妨碍湖北弱势群体脱贫的根本原因及解决方式
有一些穷亲戚,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到2002年底以前的10年时间里,因为同情他们的贫困,我平均每年都要资助他们万元以上,其中有据可查的通过邮局的汇款就超过了13万(其中返回17000元)。但是,我发现这输血的方式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老家的贫困,就象一个无底洞,填不满。不仅如此,而且越填越深。为什么?
2002年元月和二月,也就是春节的时候,我在老家湖北住了一段时间。经过亲身的体验,发现老家的贫困除了个人的素质,例如生存技能确实存在问题外,另外两个很大的原因一是政府部门无作为无能甚至心思用歪了,二是政府部门彻底堕落成为黑帮,盘剥坑害群众。
例如当我有个亲戚的低保被停发了以后,经过询问:武汉市江夏区某街道的答复是:“一本驾驶证=500元,不论以前就有的还是刚刚考取的。”区民政部门的答复则是:“你是可以就业的成年人,如果也发低保,那我们的财政支付不起!”这个武汉市江夏区的民政部门甚至别有用心地挑唆:本来可以给你恢复的,但有个野猪的传真,(竟然)敢批评我们!这样,我们为什么还要发低保给你!所以,你没有低保了不能怪我们,只能怪那个传真!(是那个野猪在搞破坏!)这不是心思用歪了么?当初,因为他在工厂被机器打伤了头部,所以审核他那份低保的时候,号称“一办就是三年!”现在,政府部门的政绩上去了,低保却开始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停发,开始“克扣军饷”了,这是什么行为?
前几年,在指导他们制定了每月千元的还“贷”计划后,我提供全额的“无息贷款”资助另外一个亲戚买了一辆崭新的小客车。开始还可以按月还“贷”,第二年,就要修改“每月一千”为每半年甚至每年“集中还贷”。为什么?因为武汉市搞出了类似于“不论是否过桥,每车每年都要一次性交纳成千的过桥费”的新花样。如此地盘剥,谁还能够发财?不要说发财,能够不亏地干下去也是一个问题。这不是政府部门的无能是什么?你压制群众发财,甚至压制群众就业,能得到什么好处?
今年初,我又将一部旧的小型货车提供给又一位亲戚,从这20多天的时间来看:毛收入790元,烧油300元,修车450元,等待修车360元以上。显然,入不敷出。而且,当地“有关部门”还没开始出来收费。据说那些费用也是成千的收,而且没有正式发票。果然的话,这不是“政府部门”彻底堕落成为黑帮,盘剥坑害群众是什么?或者说,这样的“政府行为”若不被及时有效地制止,那群众的自主就业之路怎么能够走下去?还是那句话,在任何地方,你压制群众发财,甚至压制群众自主就业,除了小集团(甚至个人)能够获取眼前的蝇头小利外,整体看,能得到什么好处?
拿免税三年为例,只要严格实施,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首先,只要群众就业了,有收入了,他们就要消费,一消费,就是贡献。地方财政就不会吃亏。而且三年后,多数能够慢慢地发财,发财后,消费更大,贡献更大。财政只有“赚”的,不会“亏”。这仅仅只从经济角度看,若从政治角度看,好处还有很多。至于地方财政确有“吃亏”的部分,我看可以这样搞一下:按照一定的消费额度来冲消应纳的税款。也就是将纳税的对象转嫁一下,可以叫做“间接纳税”。我们都知道,消费越大,财政收入也越大。在可以征收的纳税总数一定的情况下,究竟由谁出面纳税,这是没有关系的。
希望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本该为老百姓服务的湖北的政府能够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老百姓多少留一点点活路!譬如我的这些穷亲戚们,不需要政府部门淘神费劲,我一个人就可以在经济上对他们提供帮助,扶持他们自主就业、再就业,但你们不该雁过拔毛,在他们还没有起步的时候就成群结队地拿着管子过来抽血!把他们的就业可能扼杀在摇篮之中!还希望湖北的民政工作能够健康正常起来,工作人员必须把心思用在正当地方,一定不可以歪心眼对付群众。不是依法办的事,例如这个没理由的克扣行为一定要及时地纠正过来,要向群众赔礼道歉!不然,哪个会答应?一定不要继续自以为聪明地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在群众中制造麻烦,设置障碍,引起矛盾,诱发混乱!——野猪 16:34 2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