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让不守规矩的“出丑”

—— 评武汉实施违章公示制

为了《让不守规矩的“出丑” 武汉实施违章公示制》。对此,有认为,“那些违规者已由电子警察拍下了违章证据,那么就由执法部门依规处理就可以了,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还公示干嘛?”这问得好!但古今中外,哪里没特权?对于特权群,特权层,特权阶级,他们并不怕你教育、处罚,甚至干脆不理睬你的教育、处罚。但公示哩,往往是他们的最怕!武汉的警方,动了脑筋,抓住了要害,他们的行为虽然不是处理类似问题最好的手段,但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前,这值得赞赏。

还有认为,“交通违规,危害很大,应该违规一次处理一次,而不能等到多次了才给以公示处理。而且这样‘集中’处罚有点像是秋后算账,让人措手不及。”这显然不太清楚警察发现和处理交通违规行为的大概过程,不晓得多次违规的现象的确客观存在,和多次违规与偶尔违规有着根本的区别。

我赞赏武汉警方使用“公示”一词,还在于这或明或暗地表示这“公示”面对的对象主要是特权群,特权层,特权阶级,而并非普通的老百姓,对于老百姓来说,谁怕你“公示”?老百姓不怕“公示”,哪个警察不晓得?

总之,“对交通管理执法对象来说,这个制度不仅是一种约束和制裁的制度,同时更是一种保护权益和相对公平的制度。它的积极性在于,只要是违章者,无论身份地位,就都有被‘曝光’的可能;舆论层面的监督是一种日常监督,以此而有可能实现大众化的监督机制。 ”

还是那句话,“发展中的问题!”中国的现在,正是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很多东西,是新的,是发展中的喜庆烦恼。这车多路窄违章多,代价往往是血的,但历史的进步,正是后人沿着前人尸骨堆砌的道路前进,在前人生活过的地方繁衍生息。虽然人类总是心怀悲戚,但停滞不前,不仅悲哀,还没有生路。当我们怀着喜庆的心情,当我们支付了血的代价,擦干了血迹继续前进的时候,当我们出于公心,把问题越来越多地“公示”着处理的时候,不要说现在的人们,就是那些用身体堆砌成路的前人们,他们是何感想?风物长宜放眼量,“公示”是中文,中文大家用,并非官方语言;更不是某种特权,只能特有独用,除非为了处理跟特定人群、阶层有关的一些“特别”事情。——野猪 11:59 20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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