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警械者获罪

——评《要警方出示证件竟遭打 15岁少女戴手铐投诉》

 

    第一、少女不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指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二、根据报道,少女显然是在行使公民监督权。

    警察的行为即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非法剥夺了少女的公民监督权!同时一定还侵害了少女的其它合法权益。

    由于该少女“被警察铐起来”的指责将会伴随少女一生,警方必须对少女进行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该少于5万元(参照广州的最低赔偿额),即便支付50万元也不过分!至于警察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计算。违法使用警械者获罪,必须严惩!——野猪 17:59 2003-4-14


小资料: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时,如遇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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