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的工会组织 令人困惑的认识
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一个职工夏运胜,由于被单位一小撮人非法拘禁(团伙犯罪?),屡次暴力殴打,长期虐待,迫害成了“精神病”。为了给这个职工讨回公道,我们两次给中华全国总工会写信求助,多次给基层工会打电话、写信,甚至登门提出要求,但基层工会反复强调:
“工会有两个维护,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如果上法庭,工会占在企业一边,为企业辩护。不会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这是怎么回事?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二十一条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我们基层工会的认识是对的?我们基层工会的做法如法?是否行政不作为?——野猪 9:35 20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