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孙志刚案的“人民警察”没一个有罪???》
孙案发生后,理智者多把矛头瞄准了“制度”,集中轰炸的也是“制度”。当然,也有一些人忿忿然:《孙志刚案的“人民警察”没一个有罪???》
在这个案子里,我不知道警察究竟有没有参与刑事犯罪。现在假设有警察参与了,也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开除甚至枪毙100个警察是容易的事情。可是,孙志刚能死而复生否?如果能,我们都去,包围警察局,强烈要求再查一次,两次,三次,无数次,不揪出几个警察不罢休!
孙志刚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至于这个个案中的实际处理,只要有人偿命且不冤枉,我们对警察的指责就该罢休。一定要指责,也只能去挖掘别的案子。却为什么在这个案子上老盯着警察,一定要让警察出来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都把眼睛眯起来,集中焦距起火,去烧警察,就算枪毙了100个警察,又如何?解决孙案开除再多的警察也不是好办法。只要把“制度”修改了,相信孙志刚泉下有知,也会微笑的!所谓死得其所,不也是轰轰烈烈的一生么?
警察中的败类多,但跟10年比:10年前,警察可以光天化日之下拦住任何一辆普通人的车子,收钱不给发票,现在这样的人多吗?10年前,警察打人骂人是家常便饭,现在试试?10年前,警察到处吃喝搞小姐,老板们还要鞠躬尽瘁,现在虽然还有这样事情,但你去问问老板们,他们中有多少人能、敢告诉你这些?10年前的警察可以坐在局子里,只派一些打手外出办案,现在谁是警察谁不是警察,你还分辨不出吗?例子很多,没必要一一列举。想说的是:警察的罪过原本就容易治理,事实上也治理过了,有了效果。
我们不该鼠目寸光,应该把重点“攻击”的对象转移到“制度”!要促使有关部门要把那些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应立的立起来!好制度下,坏人没有干坏事的“用武之地”;制度不好不健全时,好人不要说干好事,正常地生存都有问题!——野猪 18:06 200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