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放纵“刘海洋案”的凶手有无干系

在“刘海洋案件”“仁慈”的表现之后,立即连续出现了这样两个案子:

科学家杀妻分尸 200人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 (九尾狐~: 2003-06-13 08:53:36)
http://bbs.people.com.cn/bbs/chbrd?to=14

标题:浙江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 429人恳请法院给生机
http://202.84.17.149/detail.jsp?id=2522012

这两个案子具有共同的特征:1、都发生在“仁慈”地“宽容”了“刘海洋案”的凶手之后;2、杀人凶手都是异常地凶残;3、为凶手说情的人都有一个似乎“人情”的理由,跟当初“宽容“刘海洋案”凶手的“呼声”一个样。

为凶手说情的人在“刘海洋案”上,他们说“人还年轻,可塑性很强,所以应该给出路!”如此逻辑下去,是否可塑性强的人都可以网开一面?试问,这世上有几个人没有可塑性?泥塑木雕的人也可以再塑造的!为凶手说情的人在“科学家杀妻案”和“落聘大学生杀人案”中,他们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那意思,似乎情有可原的出典正在如此。“情有可原”是什么?“情有”故“可”以“原”谅也?!如此地情有、可、原。佛教说“有情”,甚至包括一切动物。连动物也是有情的,这世界上的人还有几个是没有情?试问,这世界上的刑案中,有几个不是“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因“悲情”,因“怒情”而杀人的人还算少么?

搞出什么“可塑”“有情”的理由来,表面看是仁慈,骨子里却是不公平!以前,常常也发生过村民“上书”与“恳请”的事情,那确实是文盲加法盲,但是我们的这些好心人,可说了几句“情有可以原谅”的话?为什么村民不能情有可原,科学家和大学生就可以?“落聘大学生杀人案”中,为了为凶手开脱:

“周一超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给其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要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我们中的有些人是多么的不公平!不要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杀人偿命是天理!那些人为什么单单只“同情”杀人凶手,而漠视了被害人的“存在”?如此表现,与凶手的残忍有什么区别?如此现象若成为社会风气,我们严肃的法制,可还有独立的空间?这是严重的问题!

放纵“刘海洋案”的凶手后,这个社会会做出如何反应?人们又在干什么?放纵“刘海洋案”的直接后果有二。一是不利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是诱发了人们挑战法律尊严冲动,刺激了所谓的“人间真情”来冲淡、换取法律的严肃性独立性。我看,放纵“刘海洋案”的凶手的恶果正在发酵!

在那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多为“我并不想杀死他/她,他/她却死了”,而“科学家杀妻案”和“落聘大学生杀人案”中,凶手杀人后分尸,凶手刺杀被害人时:“511办公室,一个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岁,脸色发白,心脏中刀,鲜血直流。胸部、脸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个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如此的凶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凶手们对人的爱,对人的情在哪里?用硫酸泼熊,都赶上美国人的“中美合作所”酷刑了……

我以为,放纵了“刘海洋案件”的凶手,这是“仁慈”地对待了一个人,却鼓励了无数个杀人凶手赶紧上台表演!我想起了毛主席的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句话,看似普通,却不普通。例如刘海洋这样的案子,例如“科学家杀妻案”和“落聘大学生杀人案”等等,这句话就可以解释:一个人有点本事并不难,难的是不违法!这是什么意思?这就是说,当必须承担犯罪责任的时候,本事和贡献是多么渺小了!

我们不能看到:发现“刘海洋案件”的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以后,以为自己也可以如法炮制,那些一直被法律与道德压抑着的冲动立即释放出来,就杀人了,还分尸,要杀无数刀。我们不能看到:杀人时,必须恨恨地杀,这样才有可能被认为“精神病”。只有通过残忍来取得“精神病”的荣誉,才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我们不能看到:由于左右了“刘海洋案件”公平审判的人物多为“群众”,这两个案子也同样办法,依葫芦画瓢,大肆动用“群众资源”。我们不能看到:这两个案子的周围,被调动起来的“积极性”,都在“维护凶手”的权利,漠视被害人。我们不能看到,杀人犯罪后,仅仅因为手段残忍,就成了“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了!——野猪 15:15 20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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