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一对男女在公车内亲热 逃避检查撞伤民警》

这事可分为两部分:巡逻警察有权对“秘密行动”进行盘问,这是对公民负责的表现,是维持社会治安的必须。试问,如果当时车内正发生着强奸甚至谋杀,警察也不管,是否失职了?第二,不接受盘查是可以的,可以正面对着警察沉默,可以跟警察僵持,甚至可以放下车窗骂警察几句,但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驾车撞警察又撞警车,这是袭警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公车私用,是否正在卖淫嫖娼妓,这又是两个问题。公车私用属于“纪律”范围,卖淫嫖娼妓就不多说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是搞了公家的车子出来卖淫嫖娼妓,那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应该追究公车单位领导的责任,甚至还可以查一查是否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

当然,如果二人为同事加关系特殊,且正在公差途中,他们的亲密行为无可厚非,当时情况下,若低声地骂几句,甚至可以娇噌地“呸!”几口那个巡逻的警察,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警察行为(以当事警察个人感到为度,过了就是侮辱),相信多数警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任何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驾车撞警察又撞警车,这是袭警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派出所先登报纸而不是以“袭警”“损害公共器物”的理由立案侦察,这过于软弱。当然,是否派出所方面有特殊的考虑,也未尝可知。不过,我不欣赏“先把这对狗男女的名生搞臭,然后再算帐”的行为。毕竟,这对男女有可能是正常的亲密行为,例如没有婚房,不得已在车内……,例如男方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情绪失控了,袭警和损害公共器物的行为都是无心之过,或者男方并不驾照,怕查等等。不过,不论任何理由,任何好的推断也不能抹杀那家伙驾车袭击警察,损坏了公共器物的事实,那家伙必须为此负法律责!——野猪 13:33 20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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