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给中纪委、监察部的紧急建议》

为什么不同意?因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贪官污吏既然有办法有胆量送子女出去,相信办法一定多得用不完!这种情况下你再加一条、两条、多条、无数条的限制措施,你道高一尺他们魔高一丈,难道就没有应付的办法?当然有!

我们都知道,“出海”的贪官污吏子女们并不争气,真正有出息的并不多。即便他们偷了再多的钱,即便他们早已认准了“西方的月亮比中国圆”,下了决心背井离乡终身,但他们的本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守得住已经偷出去的财产,没有出息的人在任何地方终有坐吃山空之日,届时,美国人还会“关照”“爱护”他们么?即便其中出了几个有出息者,也希望回来,但是,他们回来以后的路已经被划定,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他们又能怎样?

前几天,我有一个帖子,叫做《“海龟”的前景不妙》。这贴如其说是对现实的分析,不如说是对未来的期望!试想,而且贪官污吏的子女们虽然出海了,但他们中多少人能够在外自立不必回来?他们回来以后如果没有出路,如果出路被严格严格限制,甚至堵死了,例如不得为官,不得身居要职等,让他们现身说法,他们的“遭遇”,即这些例证就一定可以从根本上打击“镀金”“洋插队”的“威信”,教育和威慑后来着,从根本上刹住黑色的“出海风”。

而且对子女“出海”的官员们,也应该严格考察,严格限制升迁,中组部可以搞一条“疑贪从有”的规定:凡是子女“出海”且不主动说明财产情况的,一律视为有问题,不得升迁,不得继续就任,届满“退休”。这个建议,类似于《给中纪委、监察部的紧急建议》,但比这个“建议”更具有可操作性,措施更严厉!这一条要严格限制在党内。党内的规定跟国家的法律是两条线,党内的惩处不会损坏依法治国这条线上来。——野猪 10:16 20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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