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军旅诗人遇害案》有感

楚天都市报广州8月28日电(记者蒋绶)2002年1月20日晚11时许,在广州街头等车的诗人马永波、焦辉东、宇龙、浪子、安石榴,因天气寒冷,就近来到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堡大道永泰酒家内喝茶。进去时,马永波由于有点醉,无意中碰到一张餐台,有几个小碗和杯子被摔破了,可能因言语不通,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其诗友浪子、安石榴主动向酒家老板道歉并付100元损失费。但酒家老板之一黄汉枝便纠合一帮人,对已离店的马永波乱打。事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宣判,8名被告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 

面对如此暴行,面对如此不公的轻微量刑,怎不让人义愤填膺!怎不让人拍案而怒!

团伙犯罪,打人致死,居然没有一个人偿命?团伙犯罪,打人致死,最高的刑期最严厉的制裁居然只是14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那个14年的最高量刑者还是因为凶手本来有前科,也就是说,14年的量刑中只有部分是为这次打死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实际刑期不到14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起码的人类共处原则,是法律的底线,连这也守不住,我们的法律威严何在,威信何存?我们人类的共处原则还有没有?

因为无心之过,因为小事,且受害方早已表示了极大的和解诚意,这个犯罪团伙的头头却依然纠集一伙暴徒施暴,这本身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表现,是无法无天蔑视法律的表现,他们是典型的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即便没有把人打死,这伙人也是刑事犯罪的打击对象,这个黑帮团伙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威胁,他们存在的本身就是在挑战人类共处的原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案必须有人偿命!——野猪 10:17 20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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