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的个部门应该正常的运行起来!

中国工会早已经是个成熟的组织,她的各个部门应该都是完善的,各种配置应该都是齐全的。但是,工会的实际工作成绩又有多少呢?若工会的成绩巨大,那么多的“工会问题”,那么多的“工人维权困难”问题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显然,我们工会的成绩还不够巨大,若有一点,也是很小的,某种角度综合地对比地看,甚至可以说没有!

工会的法律部门,应该成为工人们的“个人律师”,一定级别的工会,例如县级以上的必须设立法律援助热线。工人一旦遇到法律问题,先拨打这些热线,公安部门一旦发现在自己处理的某些问题中有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者有可能侵害,要及时向相关工会组织的法律部门通报。其它部门,效仿这样的方式,也一样通报。

工会的活动部门,应该多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例如返聘一些具有正义感,办事负责的公安、法律工作者到工会的法律部门义务服务。例如组织一些工人参加义务劳动等等。这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例如组织一些辛苦的工人集体旅游,到处玩一玩。劳逸结合本来就是应该,工会再组织一下,是否对工人下一步的工作有利?这就仿佛给汽车加油,维修损坏的汽车,这是磨刀不误砍材工,是积极的行动。

工会应该在一定规模的地方,在工人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搞一些传统的娱乐活动。例如工地上放露天电影,办公室夜里一般闲置不用,可以开放出来让工人们去看看电视,听听各种讲座。没有老师没有关系嘛,工人们自己讲行不行?工人里面的人才,我们可不能小视。

工会应该鼓励工人们思考,应该奖励那些关心工会组织、工会工作的工人。当然,应该以精神奖励为主,少量的物质奖励辅助。应该提供条件,鼓励工人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李瑞环当时当了那么一个榜样,我们现在发现、树立和维护的这样形象太少了,个人感觉,甚至好象没有!这当然是宣传不够。

我哥被污蔑迫害成“精神病”一事,很多人都鼓励我去帮他打官司,有人还计算出来,“花费8万到20万之间,就可以完全摆平”,但是,我一贯不主张这么干。以前在国外,我也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状告外国警察的法律行动。为什么?我认为这只是单纯的争利行为,不是直接创造财富,劳民伤财的事情让我去做,我很难接受。我认为,工人创造财富,农民种地出粮,军队守卫边疆,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学生读书,这都是本分,单纯的争利行为,虽然也有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但出气的成分占有相当大比例,对现实只有劳民伤财。

插进这一段,我想说,我们现在谋求解决问题的方式虽然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重大,但对现实没多少好处。现实最大的好处还是应该发现、树立和维护李瑞环那样的榜样。通过这样,鼓励劳动者多创造财富,通过这样,把有限的精力多吸引到劳动创造中去,促进经济发展!

我们现在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于强调经济手段,精神文明建设做得很不够。这有两个明显的恶果:一是争利的现在几乎达到了白热化程度,二是得到钱,争来的钱不干正事,常常拿去干坏事,进行畸形的消费!仿佛一个瘸子,那条好腿越好,这人越不稳当。若工会组织一开始就在工人身上用力,大力建设精神文明,岂不是有事半功倍之效?中国工会,有很多事情可做,必须去做!——野猪 11:45 20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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