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人民日报对“宝马案”的报道
根据人民网的《今日关注》《哈尔滨———复查“宝马肇事案”》说:
“根据此案公开庭审的详细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此案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调查阶段,代义权在交警队做笔录时指控苏秀文“故意杀人”,那么交警应按这一线索深入调查,如感觉确有杀人的嫌疑,应将此案移送到刑警队。他们未做这一努力;二是庭审阶段,十几位证人无一人出庭,且书面证言互相矛盾。目击证人的证言真实性需要当庭对证,而庭审中这一重要程序被省略了。关于量刑问题,陈教授认为,本案1死12伤,后果严重,对苏秀文的判决明显偏轻。他认为,此次重新调查为下一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做了准备。但法院及原来参与调查的人员应该回避。(本报记者 苏显龙)《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2日 第五版)”
这表示:1、人民日报和人民网的监督权限比较大,可以对“省”进行监督;这个事情“一定跟某省长的媳妇或者儿媳妇有关”的网络言论在网上铺天盖地出现着,应该不是空穴来风。2、网络言论,包括活跃在人民网的网友们的言论确实能够推动新闻媒体的监督速度和力度;经验告诉我们,类似的案件若是新华社,若是中央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去搞,没有十年八年是出不来结果的,因为没有毫无“顾及”的监督力量去监督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机构。3、“宝马肇事案”的肇事者太嚣张了!根据网络图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出了那么大事情后,一个中(老)年妇女居然还敢抱着大捆的高级香烟站在现场中央,这简直就是无知的表现,是金钱万能的思想在作怪,是对我们现在这个越来越司法公正,越来越法制化的社会的极大讽刺,同时在客观上也是示威、挑战!
这个案子危害程度的耸人听闻,这个案子判决的儿戏之作,重新审理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或者三五年,或者十年二十年,之所以能够速度如此之快,当然是舆论监督的力量在起作用。这很好,这可以推动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人民日报的表现很好,应该表扬一下。——野猪 11:14 20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