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意杀人的手段维护什么得不偿失
惊闻《浙江新昌县新昌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将婴儿用剪刀刺死 (转贴) (zxhm: 2004-04-05 17:53:24)(强国论坛)》。
此事不论真假,有也好无也好,追求社会法制化的国家都应该重视:用故意杀人的方式维护国策,得不偿失!政府如此作为让老百姓怎么想?这样的政府工作也太简单了,政府只需要圈养几个暴徒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还需要公安,这需要检查,这需要法院么?
计划生育是国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应该千方百计地维护、配合着维护,这没错,但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一定的道德范围内,不应该干伤天害理的事情,是吧!既然小孩已经出生了那就是一条人命,他/她就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一个小小的护士凭什么就能剪刀杀人?
那小孩是无辜的,他/她既然来到这个世界上,他/她就是人类的一分子,在没有必须依法剥夺生命以前他/她是正常人,谁也无权剥夺他/她的生命!至于他/她的到来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这是他/她父母的事情,他/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这事如果属实,那个护士就是故意杀人,必须枪毙!一应“指示”和威胁她的人和组织就是主谋,至少是帮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事发生今天,简直就是这个时代的耻辱!这事发生在今日中国,简直就是中国的耻辱!“两会”刚刚结束,“人权”刚刚确定要写入宪法,面对此事,“两会”怎么说?——野猪 20:58 2004-4-5
附录:
浙江新昌县新昌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将婴儿用剪刀刺死 (转贴)
[zxhm] 于 2004-04-05 17:53:24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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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9日凌晨1点,妻子怀孕9个多月去浙江新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分娩,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后,一护士给妻检查了身体,检查结果为“子宫已开,胎儿头部已显露。”建议立即分娩,我将妻抱入产房,留下母亲和岳母在照料产妇。
护士要求我出示准生证明,妻无准生证明,护士立即报知计划生育部门。5分钟后有两男一女来到产房门口,未出示他们的证件,也没说他们是谁,来做什么事的。问了我的姓名和住址,便说快叫部长来,随即打了电话。1点20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一起进来,和先来的三个人聚在一起并把护士叫来商量。
凌晨1点40,突然有一群约20来个不明来历的人冲进产房,将母亲和岳母扭着胳膊拖出产房,并将岳母的头向氧气瓶猛撞。并有3个人扭住我的胳膊我按住。随后,产房门就关上了。
约十来分钟后,趁他们稍有松懈,母亲和我挣脱出来冲进产房,见一护士正在拔出刺进婴儿后脑上的剪刀,伤口很深,剪刀上粘满了鲜血直至没柄,婴儿脑浆迸出。母亲一声惨叫,瘫倒在产床边。那些人也一起冲进产房,将产床团团围住,看了看后走了。
约凌晨3点半,新昌城东派出所两民警前来警告我,叫我不要乱来。
后来我问医生那些人的来历,医生告知那群人是新昌计城关生办的。我问医生:“你们将婴儿用剪刀刺死,新昌城关计生办的的执法人员有没有书面文件或法律依据。”医生答:“是口头上指示的,没有其他依据。”并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是新昌城关计生办的下属机构,只有听新昌城关计生办的。”医生还说:“这种事(指将剪刀刺入婴儿脑部导致婴儿死亡)经常有,又不止你们一个。”
以上称述均为事实,并有证据,若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求助问题:
1)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无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依据指使医护人员残杀婴儿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谋杀罪?
2)医护人员残杀婴儿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谋杀罪?
3)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明知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预征社会抚养费。却没这样做,并口头指使医护人员残杀婴儿是否渎职?
4)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前,执法过程中和执法后从未出示任何证件。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本身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5)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对母亲和岳母使用暴力强行扭着拖出产房。造成母亲和岳母多处扭挫伤和撞伤。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6)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冲进产房有20来人围在产妇边上,对产妇围观,当时产妇下身一丝不挂。他们是否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
7)浙江新昌县城关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在对婴儿要实行刺死的情况没有告知我们,是否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孩子已经被他们残忍的杀害了,无论结果如何,孩子不可能复生。但这种暴行还在继续。为了千万个即将出生的孩子免遭这种暴行,为了千万个家庭不再悲痛。我希望我的孩子是最后一个遭受这种暴行的人。我要控告他们!
乞求天下所有的父母和即将做父母的人们帮帮我!悲剧不要在我们的子孙中再重演了!
浙江省新昌县广播转播台职工:董铁锋
联系电话:0575-6233977 689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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