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三部委的具体规定 看腐败的机会

我读三部委的具体规定,看到了三部委向谁谁谁提供的又一次腐败机会!

第一、什么是“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而不是追究贪污、诈骗的责任?所谓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是什么意思?个人干这样的事情有几个不是私心作怪?不是变相地在谋取私利?不是间接地在贪污腐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所谓在学校干这样事情的时候,常常伴随着贪污腐败!至于部门干这样的事情或许是为了把一碗水端平,但是,这里面出于公心的又有多少?归根结底,多在谋私,还是贪污腐败!

第二、何必强调“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既然有《标准》出来,就没有必要反复唠叨,谁犯科作奸,坏了规矩就处理谁!连《标准》也不遵守的人、学校和部门,他们还能够干什么好事?对这样人、学校和部门该开除的要立即开除,该撤消的要立即撤消。

第三、“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可不缴纳课本费”。这点有点读不懂,这是否表示我们现在只有一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而多数学生却享受不到?我倒要问问,我们这个国家难道直到今天也没有能力给全体学生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果然如此,我看教育部长应该跪到大街上去讨钱,很多父母干过这种工作,为了孩子。

读三部委的具体规定,感觉到这是在淡化法制,突出、强化行政权力,是在为贪污腐败提供合法的机会,是在给贪污腐败分子们多留后门,使贪污腐败分子们在犯罪以后有充分的理由狡辩说:“自己这是工作错误,不是违法犯罪!”而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专项资金并非什么工作错误、失误,而是典型的“合法犯罪”!下面能够合法地犯罪,上面也干净不了。这叫从头坏到了脚,从脚坏到了头!

就是为什么不追究贪污,诈骗的责任?为什么只谈行政责任?现在是依法办事的时代,不突出依法办事反而强调行政责任,这是进步还是倒退?——野猪 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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