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疯狂地同意这个方案——

作者:猪高参

1、高考应该该进行78天,进行26次,试卷分别为ABC……Z卷
2、考生随到随靠
3公安部应该临时聘请警察或者“高考保安”1000000名,保护考生随时冲进考场
4、每个睡觉的考生由三名警察保护,两名114服务台的小姐负责叫醒
4、考生的饮食由日本皇宫御膳房负责,教育部出钱请厨师
6、教育部应该聘请100000名副部长,专门应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7、卫生部应该组织100000名主治医生,每3分钟对考生进行一次全身检查
怎么样,高明吧!是否可以确保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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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本方案的议论:

至少可以判他们渎职罪 为什么就不可以来个变通办法?比如,专门设立一个考场,凡是迟到的考生(规定一个迟到时间,如迟到不超过30分钟)都进入这个考场去考试,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所以,从技术上来说,迟到考生的权益完全是可以得到维护的。但是,现在却由于非技术上的原因剥夺了迟到考生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教育部或者其他部门没有想到我这样的办法,那就是失职,是渎职行为,也是违法的!所以,我鼓励那些迟到的考生进行上诉!(老网: 2004-06-11 00:46:07

我是专门研究法律的——真正的法是自然法 (老网: 2004-06-11 00:28:49)16 Bytes(0/11/8)

迟到有各种原因。其中的一些,假定是为了作弊。那么,从避免作弊上来说,规定考试不准迟到,有这方面的道理 (发言如左: 2004-06-11 00:49:05)0B (0/2/6) 
不能因为要避免作弊就侵犯无辜者的基本权利。你没有想到避免作弊的办法也是失职 (老网: 2004-06-11 00:52:43)0B (0/3/2) 
那不如,考二次了,三次了。分别用ABC卷,而难度随时间推移而变难一些。 (发言如左: 2004-06-11 00:56:44)0B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