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抗议与待遇问题

有人议论说:

杭州抗议张秽媚的群众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 (zcyx2004: 2004-06-24 13:07:25)

这我就不懂了,那些人是否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否则,为什么一定要个评价?该给什么样的公正评价呢?由谁给呢?

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你行使了,那是行使了权利,你放弃了,那是放弃了权利。你放弃了权利没有人会追究你,你合法地行使了权利同样也不会有人追究你。你抗议了,也就是抗议了,抗议完了,也就应该忘记。

所谓公正的评价,其实就是一种待遇,尤其在主动申请的时候,但是,公民在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以后并非都应该得到待遇,例如如此抗议行为。抗议只是一种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你抗议只是依法行使了权利,并不表示应该得到相应待遇。

所谓待遇,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外来的也有自给的,既有坏的也有好的。例如中国人在抗议日本鬼子入侵的时候,他们在精神上就直接地得到了平时很难得到的东西,这是精神方面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例如中国人在抗议军阀倒行逆施,抗议蒋界石不抵抗,抗议阿扁扁独裁的时候,就常常遭到暴力攻击和迫害,这是外来的,不好的。例如中国人在抗议日本鬼子阴谋窃取钓鱼岛的时候,就得到了鲜花、漂亮的衣服和酒食招待以及赞誉等,这是外来的,好的,既有精神的也有物质的。

宪法赋予人们权利的时候,既可能同时伴随着待遇,也可以同时伴随着义务。中国公民在大陆和台湾抗议“台独”,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么干了,既是行使了权利也是尽了义务。至于有无待遇,法律可没规定!这样的事情你若干了那表示你爱国爱和平有头脑是守法公民,待遇其实自己就可以给,何必计较别人?我个人一直喜欢千里走单骑,好好坏坏个人担着,我也关心集体行动,但从不跟风。——野猪 13:25 20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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