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的小题大做

——评“未婚女被强制安装节育环”

关于“依法行政”的问题,说归说,实际操作中还是应该给予办事人一定空间的,否则,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搞得好?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懂法了,很多人懂得通过“上访”、“越级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已经有能力去北京。他们不仅知道自己有权到主管机关上访,也可以到新闻单位上访。这样情况下,我们的县乡干部们若没有一定的特殊办法,特别手段,如何管理好地方(人)?确实,我们应该“依法行政”,但宣传与希望跟事实必然有一定差距,怎么可以理想化呢?

不就是上了一个环吗?不就是被打了几下下,不就是被关押了5天吗,不就是被狗监视了5天吗?多大个事情,至于这样:“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建超不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不少报纸、杂志、电视台记者的电话和短信,有的询问申诉的进展状况,有的要求他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前来采访。”

我们看看今天在QQ上的相关新闻标题:

未婚女被强制安装节育环:当事官员仍逍遥法外
贞操带使性生活多样化 22年"叔嫂情"感动上天
杨振宁:翁帆觉得我很纯
中国女留学生在马遭奸杀
卖淫嫖娼合法化有多远

与这些新闻相比较而言,25岁的单县姑娘霍秋丽命很好:既没有被弄死,也没有被弄残,而且,现在还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卖淫嫖娼合法化”,与“贞操带使性生活多样化”,与“杨振宁:翁帆觉得我很纯”相比较,25岁姑娘霍秋丽的这个事,根本就是小事一桩:要么对她(们)进行国家赔偿(其中精神赔偿要作为范例:费用从违法犯罪份子处罚没,不得低于50万/受害人),同时将违法犯罪分子判刑。要么胡乱找个理由再把她(们)抓起来,例如,可以“规定”她(们)是精神病嘛!当然,当地公安、书记等组织也可以秘密联合起来,干脆弄死她,把他们全家烧死,一次性解决问题,岂不更好?

总之一句话,这个事情,当地的省里的头儿若不亲自抓,抓出结果;若不将结果大力宣传,给出一个判决范例,这事,我看就此罢了!!!——野猪 13:21 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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