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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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只是因为同性恋的缘故么?

与殴打和残杀打假的执法人员一样殴打记者也是严重的事件

深夜造访报社?好黑呀!

爱人的权利 说说悲惨的同性恋者

猴子与明星

明星队伍猖狂 也是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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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只是因为同性恋的缘故么?

看了一些帖子,听到一种声音,那就是“不就是因为同性恋吗,犯了什么王法,(记者)同行如此地落井下石,真是太恶劣了!”或者“不就是与同性恋扯上了关系吗,他自己又不是同性恋,为什么要这样苦苦相逼?”

我看,这种声音是在混淆是非,黑白颠倒。说什么“本来应该是唱歌的被人K了几刀的新闻,怎么变成了《记者被打》的报道?”这是什么话?难道唱歌的被K了几刀是新闻,《记者被打》了就不能够成为新闻么?况且当时的情况,因为唱歌的人或者他们的卫兵们阻碍采访,所以到底有没有真的被K,程度如何,谁也不敢轻易下结论不是?后来,又出现了故意向公安机关隐瞒案情,甚至召开记者招待会公然“说明”所谓的事实的种种事后的连锁反应,更是扑朔迷离,令人眼花缭乱。这样的情况下,媒体又怎么去“保护”被K的人?他们有什么办法?难道只能够接受某公司的指示“不要编发引发更大矛盾的新闻稿件”才行吗?堂堂的正规媒体凭什么听命于一个名不见经传破公司?

我想,任何事情只要发生了,就无法保证没有连锁反应。比如明星被K的事情,涉及到隐私的部分,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不信任法律,不尊重媒体的关心,一味地使用非正常渠道要把事情都“摆摆平”,你有把握吗?你有多大的能量?我看除了逞一时之能殴打记者,愚蠢地隐瞒事实真相,拙劣地欺骗舆论,自以为是地糊弄老百姓以外,剩下的,恐怕只有“以头撞地”了!

任何人,包括绿林强盗,杀人越货者,不可能一整个全部坏掉,他们的身上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优点。即便任何优点都没有,也不一定人人都在任何时候都痛恨他们,也用同情的时候,他们也有机会得到善良的人们的可怜。但是,同情归同情,可怜归可怜,身为强盗,如果不改邪归正,再怎么同情,也不会不制止他们的恶行;杀人越货者,如果不肯放下屠刀,就难以立地成佛!即便拥有天大的同情,也无法阻止他们的堕落!

这个明星被K的事件,本来就比较复杂,即便是现在,除了捉到一个莫名其妙的人物以外,其它很多事情都无法确定。我们只能够根据正规媒体的报道来了解整个事实真相。虽然被K的人因为不是被专政机器所制裁,所以应该得到善良人的同情,但是,不能因此就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也不能以此为依据,来说明谁谁谁一定就是受害者,谁谁谁一定就是罪有应得。我认为,面对任何事情,人们都应该采取公正的态度,该同情的地方要同情,该可怜的地方要可怜,该谴责的地方要谴责,该制裁也一定要制裁!不是吗?——野猪 07/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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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殴打和残杀打假的执法人员一样殴打记者也是严重的事件

    “记者打不得吗?”答案是肯定的,打不得!

    面对暴力攻击正规新闻媒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打击行吗?面对可以公开召开记者会公然撒谎的邪恶势力,不打击行吗?在明显处于武力弱势同时又肩负着崇高使命的媒体工作人员受到暴力威胁和实质性攻击的情况下,我们到底应该更同情谁?所以,记者打不得!不能打!

    根据报道,在今年的打假执法活动中,有多名参入打假的执法者被暴徒们殴打甚至残酷杀害;在很多场合下,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也常常遭到干扰和恶意破坏,甚至非法拘禁和殴打媒体工作人员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我认为,不论是打假的执法者和新闻单位的媒体工作人员,他们工作的意义就在于规范市场,维护社会秩序;颂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树立人间正气,提升道德情操的层次;维护公共道德,谴责恶劣行径。他们的工作,就是善良和正常的人们意志的集中体现,他的工作,应该依法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如果说在处理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参入打假的执法人员和媒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受到了些须阻碍还可以了解的话,那些当官的和唱歌的如果也有同样的行为,则万万不可以放纵!因为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在对参入打假的执法人员和媒体工作人员进行阻挠的时候,往往是自发的,无组织的,他们的行为只能够暂时对参入打假的执法人员和媒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产生阻碍作用。而当官的和那些唱歌的则不同,他们通常是有组织的,他们的行为也常常成为示范。我们都知道,团伙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打击不行,我们还知道,正气不宏扬,邪恶就会更加的猖獗!

    有的人以“可怜”等缘故,不希望看到邪恶势力受到谴责,这是完全的妇人之仁!因为大凡是个人,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弱点,是弱点就很可能需要人们的可怜。但是,小偷、吸毒、杀人犯们都可怜,不可怜他们会走上绝路?难道因为他们可怜就可以不被法律制裁么?——野猪 06/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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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造访报社?好黑呀!

——读《关于“毛宁遇刺”事件的逆向思维》有感

首先,以别人没有挨打的理由来说明你被挨打了,那只表示你该打,因为你妨碍了别人的生命,因为你不听江主席的话,我就不同意!难道说杀人者必须把全世界的人都杀光才能够算做犯罪么?难道东莞的房屋倒塌因为只压死了少数的人,而东莞、广东、全国、全世界还有很多的人没有被压死就可以说明那些在事故中罹难的烈士们是罪有应得么?在特别的时候,任何正常人都不会阻碍救护车和担架的前进,这是一种下意思的动作,是人性的表现。怎么可能会有记者为了采访的缘故而故意去妨碍对生命的挽救呢?这个入骨三人的判断可真是……

况且,当时的记者了解病人的情况么?如果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接近了病人,那只表示照顾病人的卫兵们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危险的病人的卫兵们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让非医护人员去接近病人,这也是下意识的动作,是人性的表现。如果允许了非医护人员的人去接近病人,那只表示病人的伤势不重,或者病人们的卫兵们别有用心。所以不论怎么样,卫兵们殴打媒体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在殴打了媒体的工作人员以后,竟然敢在深夜0点30分去报社,指示“该报不要编发引发更大矛盾的新闻稿件”,这是什么行为?这不是妨碍新闻自由么?什么叫做“更大的矛盾?”什么叫做“引发?”你行凶以后还不让别人哼哼几声吗?你自己做的事情,挑起了事端,怎么反而说别人“引发矛盾”?看看,“深夜0点30分”,白天干什么去了?乘着“黑”,报社就怕你不成?

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不是当事人,谁也没有办法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更没有权利公开宣扬什么,除非他们别有用心。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有报社和报社记者的采访活动。因为记者的采访活动就是对事实进行调查的过程。如果把正常的调查活动当成是没有“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在揭人隐私,诽谤他人;是在不遵守宪法,违法了法律,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而把公然地召开记者招待会进行撒谎的活动说成是“为自己辩护”,说成是没有“故意撒谎”,那这个社会还有秩序吗?试问,究竟什么才叫做“”“故意撒谎”?按!

至于说病人们究竟有没有撒谎,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不是当事人,谁也没有办法知道。而且,不论病人们撒谎与否,在以后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中,都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或者做证,或者老老实实地交代问题,否则就是妨碍司法!要知道,没有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野猪 05/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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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的权利 说说悲惨的同性恋者

一个人的好恶,只要不影响别人的生活,没有触犯法律,合乎道德规范,就不应该遭到横加指责。比如同性恋,虽然看起来怪怪的,但是,若排除宗教的因素,这一行为的本身又有什么天大的罪恶(依法可以判刑的那种罪恶)呢?反正依照现行的法律和舆论以及道德的谴责,无法禁止他们,如其盖在罐子里发臭,不如干脆放它们出来,明火执仗地跟它们干!难道同性恋者比宠爱猫狗还令人恶心吗?

任何东西,如果你控制不了,就应该给予它们出路。否则明里躲着你,暗地里却更加猖狂,而且还要派生出更多的神秘东西来,也为黑道的盛行提供了更多的土壤。比如同性恋者,如果让他们公开出来,就会减少他们的恐惧,使他们有机会在不正常的时候也享受一些正常的人类生活。人们也有更多的机会引导他们过正常人的生活。还可以因此削弱黑社会的力量,因为当他们没有太多顾虑的时候,对黑社会的依赖也就不那么强烈了,黑社会自然就少了很多的机会。

检讨那些因为同性恋而引发的伤残事件,有几个与黑社会没有关系?所以那些同性恋者悲惨的命运,其实也是黑社会内斗的牺牲品!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的过错仅仅只是有了特别的爱,有了奇怪的爱而已嘛。当然,因为自己过于阴暗的缘故而迁怒众人,不善待没有恶意对方,殴打媒体工作人员,甚至公然向公安机关撒下弥天大谎,妨碍司法,则不应该,而且违法。同时,请注意,只有社会可以抛弃某些人,而你,永远都没有能力抛弃社会。不论你是谁!——野猪 05/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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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与明星

累了的时候,要休息,娱乐活动就必不可少。什么抹牌赌博啦,什么走亲访友啦,等等。特别的时候还可以听戏,看艺人耍把式,什么蛇围脖子啦,猴子跳舞啦,等等。有些人没事还喜欢制造一点“麻烦”以混时间,好玩嘛!娱乐的时候,如果对象是戏子,是艺人,则应该多支付一些报酬,戏子艺人都是人,要生活,要养家糊口嘛。如果是猴子,则可以少支付一些费用,毕竟是畜生,消费不高,也没那么多讲究。可这钱多钱少的,并不表示戏子艺人就多么地高贵,猴子是多么的下贱。如果按照“给人们带来了欢乐”的多少的标准来评判,谁说猴子就一定不如人呢?所以,某种程度上讲,猴子与明星是一回事,它们都为人类做出了贡献,之所以难以绝对等同,那是因为明星是人,猴子是动物。不过,如果明星十分地堕落,没有理智,那与猴子有什么区别?

明星如果变成了“家”,是应该值得尊重的,这一点相信没有谁会反对;明星如果只是明星,每日里只是与猴子一样,从事简单的劳动,我肯定不会欣赏他们,尊重更是无从谈起。明星如果并没有成为“家”,但他们有理想,肯学习,心地善良,也是很不错的;如果为富不仁,偷强扒拿,巧取豪夺,什么坏事都敢做,那还算人么?恐怕连猴子也比不上。明星为了避免与猴子完全的等同起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常常想着猴子,常常想着自己的与猴子到底有那些区别,又有那些相同的地方。可别以为自己演了一回皇帝就真的变成了皇帝,可别以为自己赚了很多地钱就表示自己有多么地了不起。更不能以为自己会唱歌或者自己的主子会唱歌就老子天下第一,把什么人都不放在眼里。想一想,不是吗?——野猪 28/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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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队伍猖狂 也是黑道

——读《中国记协“维权委”强烈谴责粗暴阻挠殴打记者行径》有感



何为黑道?邪恶势力中那些嚣张的人就是黑道。比如一些倚靠贪官污吏经过包养而涌现出来的明星和被一些明星桊养的猛男辣女,等等,都是。比如,有的明星常常因为私欲的恶性膨胀而罢演、罢唱,甚至干脆赤膊上阵,偷税走私,贩卖毒品,非法牟利;而那些被桊养的男女则狗仗人势,狐假虎威,不论对方是自己的合作者还是新闻媒体的采访记者,只要不合他们的意,未遂他们的愿,就会遭到辱骂,殴打,甚至连少不更事的追星族也难以幸免。如此一些对人开口就骂,动手就打的男女,不是邪恶是什么?不是黑道是什么?

明星们为什么常常与与黑道扯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呢?因为“明星”们在没有成为明星之前为了走捷径,常常要自寻囫囵,甘愿堕落,投入黑社会的怀抱,它们本来就是阴暗的化身!因为明星们常常为了成为明星而不得不放弃文化学习,道德修养,以及政治思想的改造。试问,一个正常的人,会成为“明星”么?当然不会!试问,一个读书破万卷的人会成为“明星”么?当然不会!试问,一个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会成为“明星”么?当然不会!试问,一个党性强,时刻注意改造自己世界观的人会成为“明星”么?当然不会!

有些明星,其实本来不值得一谈,比如过去我们常常称谓的“卖唱的”、“卖春的”、“卖笑的”等等,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为什么?因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创造财富,因为他们的工作常常代表着虚假、戏言,因为他们的工作简单,重复。后来,由于科技的进步,出现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等,才使这些人拥有了市场,因此发财。如果按照资本主义的眼光来看,一个出了名的人能够多得几个钱倒也无可厚非,不过,可不能矫枉过正。毕竟,这样的人除了向人们提供娱乐以外,并无其它什么特别贡献。尤其是所谓的“明星”们本身,更不该成为作人的楷模,青少年盲目模仿和学习的榜样。因为在角色和现实之间,并无对应关系!就仿佛火葬厂的工人们,每天都在焚烧人类,可你能够说他们“残酷”么?——野猪 25/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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