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权利,有的人就是没有!
朱老包有句名言:“我也没有那个权力!”这话实在,正确。有些人,就是没有某些权力!他们既不可能独自偷偷地去逛一逛西湖,也不可能独自到茶馆轻松,上舞厅潇洒放肆,去北海租一小船,悠哉悠哉。例如正发高烧的赵本山,赵微等知名度很高的某些公众人物,个人的安全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为了安全,他们失去了这部分权利,丧失了“人权”。他们既不可以言论自由,甚至还不可以随心所欲地穿衣打扮。例如任何的国家领导人,一些政府公务员等等。他们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只能够这样发言,不能够那样说话,只能够穿这样的衣服,不可以戴那样的帽子。为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他们在维护整体顾全大局的同时,必然要失去一部分个人权利,丧失了“人权”。至于小孩可以当街大小便,甚至在你头上,大人则不可以随心所欲,大人可以吸烟喝酒,小孩只能吮乳吃糊糊这样的公然不平等,还有很多,多得说也说不完。
有一种权力,即法律规定一个人应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需要与某些东西对应,一旦对应的东西不存在,本身就无立足的根本。譬如诽谤,落在小人物身上,往往能够起作用,因为小人物的保护伞很小,几乎没有,就像免疫力一般的人,很普通的病毒就能左右其健康,导致生病卧床,而当诽谤面临的对象是华盖之树时,是否也能够轻易得逞却未尝可知,就像春天的和风细雨,冬天的风霜刀剑,他们或许可以令杨柳弯腰,小草点头,但华盖之树的根基,是一定动摇不了的!例如赵本山,赵微等,你故意诽谤他们偷自行车,很难得逞,但说隔壁楼下的阿三阿四,不论真假,只要你坚持,总有人会认真想一下,甚至忐忑起来。例如某些人,根本就生活在玻璃罩中,你说他跟谁谁谁有一腿,也是没人相信的。因为相信了你,就表示相信者自认瞎眼。
某些权力的享受,与个人欲望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当一个人放弃了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的时候,例如陶渊明那样的人,有些权力对于他们来说,因为失去了对应的东西,已经不存在了。而当有人不愿意放弃任何可以把握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时,很多权力对于他们来说由于对应的东西多了,就自然要丰富多彩起来。还是诽谤的例子,对于陶渊明那样的人来说,由于他们不计较诽谤的后果,诽谤的后果也左右不了他们的现实生活,所以诽谤对于他们来说,没有意义,等于没有。而对于后者,诽谤就有可能发生作用。当后者正在追求尽可能多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时,诽谤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大的麻烦,是敌人。因为这时候,他们仿佛免疫力一般的人,很普通的病毒就能左右其健康,导致生病卧床,只有当他们不愿意放弃任何可以把握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已经达到了某种境界时,也就是抵抗病毒的能力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加强,一般的病毒甚至再狠的攻击也伤害不了他们身体的时候,与陶渊明那样的人一样,诽谤对于他们来说也失去了意义,还是等于没有。
对于陶渊明那样的人来说,由于放弃了拥有某些权力的欲望,已经失去了与之对应的存在,诽谤者再怎么故意,再怎么用心,也得逞不了。对于不愿意放弃某些权力且有相当能力的人来说,由于已经修炼得道,具有金刚不坏之身,诽谤者再怎么故意,再怎么用心,同样地,也得逞不了!还有一种人,他们既有前者的优势,也有后者的部分条件,诽谤对于他们来说,既有可能产生作用,也可以被当作有意无,类似于公众人物的公共待遇。他们是谁呢?——野猪 12:57 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