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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争论的焦点———推广转基因物种是否有环境和生态的风险
钱迎倩:现在科学家的分歧并不是应否发展转基因技术,而是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对生态、环境是否会产生影响,至今仍然争论激烈。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已经有不少转基因物种影响环境、污染环境的实例。加拿大种植了转基因抗除草剂的油菜,1998年的时候,在加拿大一些地区的很多田块里已发现油菜带有转基因的性状,这是基因漂移所造成的结果。1999年又发现了能抗多种除草剂的转基因油菜。这说明转基因食品上,基因漂移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同一物种的不同品种间。这会影响生物多样性。
更为严重的是墨西哥玉米的问题。大家知道各种作物都有起源中心,墨西哥是玉米的起源地。为避免转基因玉米污染墨西哥的起源地,影响整个玉米的遗传惯性,所以墨西哥政府规定在墨西哥是不种转基因玉米的。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美国转基因玉米到了墨西哥,数量还不少,有的是作为救济物资进口的。2001年据英国的《nature》报道,墨西哥很偏僻的两个州原有丰富的玉米遗传多样性品种,在这两个州里有22个地区的玉米发现了有转基因成分,后来证明它们的基因污染比例达到了35%,对它们的遗传多样性是非常大的破坏。
我们可以把转基因的农作物看成是一种外来物种,因为自然界本来不存在这个转基因物种。我本人认为转基因的农作物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放进大自然进行产业化以后,就有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有科学家发现,转基因的某些农作物在生长的过程中会分泌出有毒的多蛋白,而这种多蛋白可以和土壤结合起来,在特殊的情况下这种多蛋白的毒性可以保持200多年。大家知道土壤生态系统现在是研究最不清楚的,土壤生态系统远远没有被人们认识。这些毒素对于整个土壤的影响是怎么样的,我觉得需要长期的观察。
另外这些转基因作物本身可能因为基因漂移成为杂草,或者影响野生植物而成为超级杂草,而这种超级杂草不是一般的除草剂能除掉的,这对环境是很大的影响。近年由于我们重视绿化,引进杂草的数量很多,这在将来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生态效应不是短期内可以看到,有的生态效应长达40年以后才发现,再消灭已经不可能了。比如水葫芦是20世纪初引进的,当大家认识到它的危害时,每年打捞水葫芦最少花费一个亿,甚至多达五亿。
但是现在水葫芦的问题还是非常挠头,很难解决。而且我国现有的法规中还没有针对草的管理办法。
所以从安全化的角度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不反对发展转基因食品农作物,但是我觉得要非常重视生物安全。
李宁: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和生产的安全性是我们对转基因物品最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可回避的,这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为没有一项技术没有问题,直到今天我们的飞机、汽车天天都在变,我们天天在用的计算机变得更快,芯片半年更新一代。问题永远会存在,最关键的是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人类在对一项技术和文明进行取舍的时候,总是将它的效益和带来的风险进行比较。当发现效益比潜在的危险要大得多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带来益处的东西。工业是这样、汽车是这样,原子能、核能的利用都是这样,难道汽车没有危险吗?
但是我觉得技术虽然要积极地发展,科学上要做大量的工作,但我也非常同意钱先生说的,对产业化还是要慎重,要严格地进行管理。
施鹏翔:在媒体的讨论中绿色和平组织经常以反对派出现,其实我们不反对基因技术本身。我们对转基因的关注是它对环境、对生态还有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如果科学家在研究室里去发展转基因技术,去完善它,我们不反对。但如果转基因释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有一定的风险,会对人体健康有风险,我们就要对这种可能性提出警告。另外我们要告知消费者,让他们有权在吃转基因食品还是非转基因食品之间作出选择。
我们倾向于采用预防原则,其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转基因产品是否像其他产品一样,一旦释放会大量繁殖。这个过程我们很难控制,如果出现问题,我们也很难去做一个补救。预防原则已有一个国际的法理基础。在1992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里已提到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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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
2004-12-15 21:42:38
)3508B (0/3/3)
轉基因技術在軍事上就是基因炸彈,是人種淘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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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名哈哈:
2004-12-15 21:49:02
)0B (0/1/1)
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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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虚不谨慎:
2004-12-15 21:50:30
)0B (0/0/0)
我的观点:年青人,具体指未生育者,应该——远离转基因食品。生育过了的人,放开肚皮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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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虚不谨慎:
2004-12-15 21:45:38
)0B (0/0/0)
公众关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转基因
李宁:我国转基因管理的严格超乎一般,科学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劳动非常巨大,转基因食品的检验指标比我们现在普通产品安全性指标多得多。转基因食品在我国没有经过三年的检验就不可以上市,所以我敢说,消费者可以放心地食用,没有问题,那都是过了很多关才放到市场上。
吴建繁:在我国,转基因食品在上市之前是非常严格的,要经过六个环节才能进入市场。
政府在这方面是非常负责任的,不会把一个有危险性的东西推向市场,推向生态。所有转基因的目录是由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目前公布了五大类,包括大豆、番茄、油菜、棉花、玉米。对这些已经公布的,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和严格管理。
施鹏翔: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我在这里就不详细地讨论,但我们的立场是认为这个安全性没有定论。所以我们不会说它是绝对安全的,也不会说它是绝对不安全的。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认为消费者需要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我们认为是绝对不安全的时候,我们采取的措施应该是把它从市场上取消。如果我们证明是百分之百安全的时候,可能会考虑是否要把这个标识拿走。但是现在的状况是还没有公认,我们应该给消费者这样一个权益。
在历史上,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刚出现的时候大家都对它很乐观,抱有很大的期望,但过了十年、十五年后我们却发现要禁止它的使用。目前为止还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与传统产品是同样的安全,大豆有五千年的历史,我们有五千年的时间证明传统大豆是安全的,但是我们现在不能证明转基因大豆是绝对安全的,还需要更多的验证。可能我们现存的科学技术,还不能完全有把握做好转基因产品的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的评价。
最著名的例子是2000年10月份的时候美国三百种玉米发现混入了转基因玉米,美国不批准人食用。至于这些玉米如何进入到人类食物链中现在还是一个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保证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以至于我们可以呼吁消费者可以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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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
2004-12-15 21:44:52
)1723B (0/1/0)
专家聚焦———转基因产品对农民是否有益
夏有富:我认为应该全面考虑转基因技术带给我们的利益问题,要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要考虑三农问题,也要考虑少数民族权利问题。因为进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争论得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传统知识和技术被人家拿走了,美国孟山都公司把我们的大豆种子拿走,在101个国家申请专利,那么我们怎么办?印度的香米都被美国弄过去申请专利,造成印度自己不能再种,这很麻烦。
大豆涉及到4600万农民的利益,全世界种大豆的黄金地带是中国的东北,那里最适合种大豆,种其他都不如大豆长得好。但现在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大豆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国,2001年进口了世界三分之一的转基因大豆,今年1到7月份,我们进口了1226万吨,其中转基因大豆858万吨。
大豆在农产品中是世界上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有四万种食品是大豆制品,可以搞环保,搞纺织品,搞军事工业、医药工业、包装工业,现在已有了大豆服装。所以美国有大豆战略,巴西有大豆战略。我国虽有大豆的振兴计划,今年两千万亩的资金还没有落实,而且今年大豆要突破1500万吨的进口量。
所以并不是靠转基因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并不是靠转基因就能把传统农民改造成现代农民,未来农民对转基因公司的依附问题怎么解决?如果国外的转基因技术大量进来,我们可能会全军覆没,我们这些院士们要成为孟山都的高级打工仔。
施鹏翔:对消费者来说,转基因食品不是更便宜、更好吃,也不是更有营养,我们希望把这个问题提升到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利益的问题,还有我们农民的问题,还有中国作为大豆原产地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转基因污染,不单单是影响到中国作为大豆故乡,还影响到全球农业的资源问题。现在大豆是几千万农民赖以为生的作物,如果支持非转基因大豆,一方面是对消费者更有保障,对健康更有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对我们的农民的支持。
李宁:在中国,转基因抗虫棉的使用,降低了80%的农药量,使得近一百万的农民获得了益处。而且转基因技术本身使农业的概念有所转变,通过转基因动植物生产一些高附加值的食品、药品,使得农业过程变成一个工业过程。我国的国情和有限的土地决定了我们必须要使用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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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
2004-12-15 21:47:28
)1860B (0/0/0)
我想,做为人的食物,无论基因是什么样的,只要不产生有害于生命的毒素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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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不动:
2004-12-15 21:48:49
)0B (0/1/1)
特别是在饿了的时候,有什么就吃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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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虚不谨慎:
2004-12-15 21:51:24
)0B (0/0/0)
最大的悬念———怎样落实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丁世和:转基因食品的公众权利,起码涉及三个权利,一是安全权,一是知情权,一是选择权。
标识制度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们周边的国家基本都是标识制度。标识的目的是对转基因食品实施科学的管理,以便消费者进行鉴别和选择,并规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无论转基因食品是否有毛病,就是应该标识。所以第一,我们的态度是非常赞成、支持标识制度,买与不买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第二,标识制度是要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个标识制度告诉消费者的是“这是转基因食品”,不是告诉你“警惕、小心这是转基因食品”,如果是这样的话,国家为什么还允许在市场上出售呢?
吴建繁:国务院在2001年发布管理转基因食品的条例,2002年3月20日农业部又出了三个配套的法规。这几个配套的法规出台后,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就进入了一个比较正规的轨道,比较有法可依,有程序可遵,我们才开始真正地进入科学的管理。
今年3月13日我们开了全市转基因产品的执法检查大会,向所有的商家和企业公布,我们要到市场抽查,凡是转基因产品没有标识的,都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标识。4月份国家的行业标准出来了,所以前期的抽取样本都是按照国家推荐的标准抽取的。
现在通过上市执法的监督检查,还有北京市十八个区县都对超市豆油为主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90%以上的都标识了。个别没有标识,有几种情况。一是对产品是否用了转基因原料并不清楚,二是不属于我们抽检的品牌,这样的豆油我们会按国家推荐的行业标准抽取样本,进行检测。如果发现是转基因的,就要求进行标识申请,甚至要进行处罚。对标识的产品,今后也要加大市场的抽样力度,监查标识情况是否符合批准标识规范化的标注方法,这正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目前批准进口转基因产品的90%是大豆油,转基因的玉米和番茄几乎就没有批准进口过。
像我们担心的转基因大豆种子是没有批的,现在批的都是用于加工原料的,但不可以做种子,审批过程中农业部是严格控制的。一旦批准了转基因番茄、玉米或者其他的转基因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我们会进行跟踪,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如何落实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我们最近和北京热线做了一期转基因的节目,热线非常火爆,很多消费者很感兴趣。我们也在搜集一些信息,准备下一步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上下工夫,比如出一些小的宣传册和卡,举办相关的培训。
(千重山: 2004-12-15 2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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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Ⅰ: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第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第十一条 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Ⅰ: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第十二条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1 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类型2 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类型3 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Ⅰ。
2.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Ⅰ;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Ⅳ。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Ⅰ;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2.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3.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3.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Ⅳ。
第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1 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2 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3 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Ⅰ。
2.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Ⅰ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Ⅰ;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2.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3.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3.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具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Ⅳ。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农业部每年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答复;在受理截止日期后三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十七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见附录Ⅴ);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取得开展试验和安全证书使用所在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Ⅰ、Ⅱ、Ⅲ、Ⅳ、Ⅴ)。
第二十条 从事安全等级为Ⅰ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见附录Ⅴ);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Ⅰ、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见附录Ⅴ);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见附录Ⅴ);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五)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见附录Ⅴ);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必要的检测费。
第二十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技术检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一条 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与生产的单位,在工作进行期间和工作结束后,应当定期向农业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与生产应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验总结和生产计划与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的年度生产计划,每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年度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每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年度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锸匝楹蜕牡ノ唬Φ备荼景旆ǖ墓娑ㄈ范ò踩刂拼胧┖驮し朗鹿实慕艏贝胧龊冒踩喽郊锹迹员负瞬椤?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Ⅳ)。
第三十六条 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第三十八条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二、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宫、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十八、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的第7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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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
2004-12-15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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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争论依旧----世界各国对转基因生物的争论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农场主可以种植那些能够为人体提供抵抗传染性疾病疫苗的香蕉等其他果木,以及那些能够比正常果树提早结果的转基因果树。而能够抗虫害、抗除草剂的大豆、棉花和玉米也是非洲最受欢迎的转基因农作物,此外,非洲大陆也将逐渐推广种植能够抗病毒的甜土豆。一般的看法是,转基因技术可能在发展经济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
尽管转基因农作物有着诱人的前景,但是人们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在南非,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是,种植转基因棉花在经济上是否合算,它们能否为农场主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南非的环境保护组织“生物观察”警告说,转基因技术并不能使棉花大幅度增产。他们认为对于小型农场来说,种植转基因棉花并不经济可行。因此,那些将产品瞄准西方市场的小型农场种植转基因棉花经济上并不合算。一些小型农场主也认为,种植转基因棉花的唯一优点就是节省了杀虫剂的费用。
生物观察组织的艾尔弗雷德·普科恩-斯特劳斯认为,种植转基因棉花在杀虫剂方面节约的成本并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她说:“减少杀虫剂的成本固然有吸引力,但农场主仍然需要给棉花喷撒杀虫剂来消灭另外一些害虫。”她进一步指出,不断发生的干旱已经使小农场主陷入了恶性债务循环之中,再支付数额不菲的转基因种子技术费用,这将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南非种子供应商为可灌溉农田提供的转基因棉花种子价格为每25公斤750兰特,而干旱农田只需支付350兰特就可得到25公斤普通棉花种子。
南非棉花协会库特·洛瓦的看法正好相反。他指出,南非生产的所有棉花中有70%使用了转基因棉花种子。他认为转基因农作物改善了农作物风险管理的效果,农场主使用转基因种子在经济上仍然比较合算。他提醒人们,2002年和2003年南非小型农场所生产的棉花仅占全国棉花产量的10%,而目前有3000个小型农场主和1000个商业化种植的大型农场主使用了转基因种子。他也承认,将种植棉花的目标瞄为出口国外并不可行,“我们无法和发达国家那些接受政府补贴的农作物进行竞争”。
南非棉花种子供应商发言人指出:“农场主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转基因种子,使用转基因种子并不是强制性的。”该公司同时提供普通的棉花种子,其价格仅仅是转基因种子的一半。
南非的一些农场主也在怀疑转基因种子所能带来的的好处,抱怨种子供应商“只强调转基因种子可能使棉花增加产量和抗虫害,但对其缺点缄口不言”。同时也担心交叉授粉将给生物多样性带来负面影响。
南非每年棉花的需求量为7万吨,尽管大量使用了转基因棉花种子,本国产量也只能满足需求的50%,另外一半仍然要从赞比亚、津巴布韦等国家进口。
(千重山: 2004-12-15 2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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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是创举,还是潜在危险?
过去千百年来,人们是通过自然基因突变来选择具有某种特定基因、特定性状的生物体,而现在的转基因技术则是通过分子生物学手段直接改变基因的结构。转基因技术是农业生产中人类改造自然的伟大创举,还是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清除的基因污染的潜在危险?《科学美国人》杂志对分子生物学专家霍尔施先生与梅隆博士的专访,揭示出支持者与反对者对转基因食品截然不同的态度。
转基因食品很安全——罗伯特·霍尔施博士访谈
罗伯特·霍尔施,Monsanto公司副总裁,因在植物转基因研究方面的贡献而获得了1998年美国国家科技奖章。
《科学美国人》:请问您为什么对转基因作物感兴趣?
霍尔施:我对它的兴趣来自于我对农业学术上的热爱,我有一种本能的想法就是如果将分子生物学技术应用于改良作物,这将非常有助于农业生产。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在更少的土地上生产出更多的食品,对水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变得更小。利用生物技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不但是需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由于人口的增长和收入的增加,在今后25年的时间里,全球对食品的需求将至少增加50%。
《科学美国人》:请问在环境保护方面,转基因技术最重要的好处是什么?
霍尔施:对环境最大的好处是减少杀虫剂的用量,在转基因Bt棉花上体现的尤为明显。(Bt转基因作物就是将Bt基因插入到作物的基因组中,使作物能够产生出一种本来存在于某种细菌中的蛋白质,该蛋白质能够杀死某些害虫)据报道,美国在过去的四年里杀虫剂的使用量减少了270万磅,如果Bt作物得到普及,杀虫剂使用量会进一步减少。
另外,转基因技术会有助于增加作物的产量,增加的幅度在5%~15%之间。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土地保持在未开发状态,从而为野生生物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我们再也不能无限制地应用化学药品、浪费水源、过度开发土地和随意处置工业废物了。
《科学美国人》:我们听说生物技术带给我们的最大的好处是使食物中的营养更加充分,但是现在最先出现的却是Bt转基因作物。请问我们能不能享用到营养更加丰富的食品?
霍尔施:其实现在各个研究部门的研究工作都有一些进展,比如我们正在和印度的一家公司共同开发一种金黄色的芥子油,油中含有大量的β胡萝卜素。由于β胡萝卜素在体内可以转化成维生素A,所以这种作物可以大大改善芥子油食用地区的维生素A缺乏状况。
我们公司的侧重点不是工业,有一些其他的公司和大学的研究所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杜邦公司已经开发出了一种油,这种油含有大量的饱和脂肪酸,这使得它更容易储存。另外更有助于健康的食用油也正在开发中。
我们和一些科学家正在联合研究一些减少过敏反应的食品。通过去除或改变一些容易引起过敏的蛋白质可以大大降低过敏反应的发生。还有科学家在尝试用其他的方法来减少食品中的致敏源。
《科学美国人》:转基因作物的批评者说公司没有无偿地提供转基因作物技术,一个公司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转基因食品技术吗?
霍尔施:培育商业市场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之间并不矛盾。有一种运行很好的方法,就是将市场分割为三个领域。一个是纯粹的商业市场,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公司它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另外一个是作为非盈利性的技术推广机构,致力于促进社会间的合作。比如我们在抗病毒甜土豆的研究中就采取了这种形式,通过合作研究出的这种土豆,可以减少20%~80%的损失。其中我们是没有一点利润的。第三种称为过渡性市场,目前这方面的经验还很少,但从长远看它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就像从前农民自己种杂交玉米一样,他们也可以自行对转基因作物传代培育。在墨西哥、印度和非洲已经开展了类似的项目,农民积累了足够的资金后就可以转入自己经营。
《科学美国人》:请问现在Monsanto公司的利润如何?
霍尔施:我们仅仅以市场价格出售种子和除草剂,而且出资资助教育和研究项目,改善销售渠道。实际上在第一年我们没有什么利润。只有等到这一项目能够自己维持运转后,才会获得利润。我们现在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
《科学美国人》:由于Monsanto公司致力于开发转基因食品而经常受到大众的批评,你们的员工是否愿意在公开场合说出自己的身份?
霍尔施:在我们当中有少数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以我的经验来看,大多数人不会以对待公司的态度来对待人的。而且公司也正在尽力使转基因食品为人们所接受。我们已经意识到某些转基因食品会产生些麻烦,比如某些文化或宗教就不会接受将动物的基因转到蔬菜中。所以我们也避免这样做。
我不会因为个人或公司的利益而说生物技术本身没有任何的危险,但就这几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来看,目前的转基因食品不会危害人的健康。美国医药管理局、国家科学院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科学组织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公司正在努力同社会各界开展对话,使开发过程中的方法、数据更加透明,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享有我们的技术,将真正的利益留给大众和改善环境。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会使公司获得良好的形象,转基因技术也会被广泛接受。
科技之光 2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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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
2004-12-15 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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