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

(民间版)

绪论

不论是辉辉还是阿扁他们都知道台湾独立并不可能,他们都不是白痴。但是,他们就是要提出来,要大闹。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要台湾的“特别独立权”!

“台北消息,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行政院陆委会主委吴钊燮星期五对陈水扁的就职演说做出进一步解释。吴钊燮说,只要经过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同意的民主程序,两岸关系不排除任何形式,包括一国两制的选项。但他同时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没有市场。吴钊燮还表示,他可以体谅大陆方面对一个中国的坚持,但也希望大陆方面理解台湾人民的想法。”显然,台湾地方政权根据中央政权“正考虑制定一布‘统一法’”的承诺,已经跟中央政权摊牌了!台湾当局所要的,就是在台湾岛当土皇帝,要占山为王。台湾省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就是:中央政府其实是可以给予台湾高度自主权的,但是台湾当局觉得没有保障,怕变卦。所以闹,希望以闹独立在获得意外的收获。现在面对中央政府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让台湾当局相信中央政府确实可以给台湾高度的自治权!而台湾当局也应该有所表示。“统一法”在制定的时候,可以在法律上给予某种保证,这才是我这几年以来反复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贴,呼吁制定“统一法”的基本想法。相信中央政权“正考虑制定一布‘统一法’”的明确表态,正是在下决心作出如此让步,要以法律的形式告诉台湾地方政权中央政权的承诺,保证中央政权的承诺。

台湾省闹独立是在蒋家父子全部退休以后立即被李登辉提出来的。为什么之前没有,到了辉辉以后就有?因为蒋家父子有能力有底气与中国大陆抗衡,而他们之后谁都没有。所谓蒋家父子有能力与中国大陆抗衡其实就是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的抗衡。但是,到了辉辉以后,谁也没有了。不论是党派还是地方政权,想一想,还有谁?首先,他们过去没有跟共产党打仗的历史,今后也没有胆量跟中国共产党打仗,在军事上没有本钱。其次,他们过去没有统治全中国的历史,今后也不可能进行统治,在政治上没有本钱。最后,他们过去没有广泛的国际国内关系,今后更是不可能有,在所有方面都没有本钱。就象一个继承了大笔遗产的中年人,他们最怕什么?他们最怕自己安逸的生活被破坏,他们最怕自己的财富被人分掉!在打又打不赢的情况下,他们能做什么?不就是联合了外人搞讹诈么?

在台湾“独立”的问题上,蒋家父子有没有独立的想法?有的!不过,肯定不是变为两个国家的“独立”,而是“台湾独立式的自治”。这个想法蒋家父子是有的,应该有!为什么?因为中国是个苦难深重的国家,几千年来为了利益打打杀杀,今天我推翻你,明天他推翻我,后天在有人推翻他!周而复始,恶性循环!身为中国人,贵为老百姓尊敬地称呼为天子的“人”,不论是蒋家父子还是别的任何当权者,他们所想的问题当然是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繁荣富强,而且境界之高,普通人是无法相比的。毛泽东造反之时和掌握政权以后,他的想法和行为就完全不同。造反的时候,打仗不怕死人,整片整片地倒下也不停止进攻,但是掌权以后,听到西部的农民因为因为饥饿从树上掉下来被蛇吃,他哭了!这不是普通意义上因为善良而表露出来的同情,否则就不会立即承认“大跃进”的错误!那个时候,毛主席已经被老百姓尊称为天子,他的想法,他的境界是怎样的?他后来称老蒋为“朋友”,这绝对不是调侃。这“朋友”二字包含了多少对国家对民族的感情?他要想多少年后的国家事?帝王之想,是全局,是历史!只要还是一家人,有什么不可以让步的?中央政权的前总理说:“我们什么也可以让”。蒋家父子想拥有“台湾独立式的自治”,拿现在的话说就是为了“有力地监督中央政权,迫使中央政权永远正确!”当时毛主席其实已经允许了“台湾独立式的自治”,否则为什么不继续打?为什么不让后人接着打?他老人家是想给予后人机会,让后人通过“台湾经验”检查自己,参照“台湾经验”治理全国!

辉辉以后的台湾地方领导人和中国所有省份的地方领导人,只要没有入朝,没有登上龙椅,不论是谁虽然他们永远都不会有天子之尊,帝王之贵,国家民族主宰的境界,但是,他们维护地方利益的境界还是有的,具体行动谁也不会比谁差。台湾的地方领导人由于掌握了特殊的资源,他们以手中的资源为条件跟中央政权提要求,只要没有国家分裂之虞,只要不会伤害民族利益,中央政权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授予高度的自治权,这是可以的,应该的。中国历史上对台湾的管辖基本就是作为特别地区管理的。事实说明,历史证明,授予台湾高度的自治权并非坏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上算是完成了,政治体制改革面前却荆棘丛生,毫无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亟需独立的发明创造,要自力更生。这样的时候,给予台湾特别的待遇,就象曾经给予了深圳的特殊待遇一样,可以积累经验,有利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鉴于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就显得刻不容缓了。(本文以后,结束了“反美保胡”个人运动。中央政权已经位置坐稳了,再也不需要民间的偏心维护。往后,该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野猪 0:01 2004-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野猪版草稿)

绪论(略)

提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的前提: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统一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凡是从事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国家将及时采取措施,使用一切手段予以制止,惩罚!凡是从事一切分裂国家的地区,国家将及时采取措施,使用一切手段予以禁止!

第二条 凡是拥有暴力资源正在从事分裂国家活动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凡是破坏了民族团结,危害了国家安全,对中国领土统一构成了威胁的人和组织,都是分裂分子。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不得帮助、包庇、窝藏分裂分子,否则是与中国为敌,与中华民族为敌,与全体中国人为敌。中央政权讲使用一切手段进行有效打击!

第三条 中央政权若放任国家领土分裂,承认分裂后的部门国家领土为国家,全民共讨之!


第二章 统一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一条 统一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授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特别法庭”,指定合适的机构或者地区进行监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特别法庭”的法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担任。

其它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台湾问题

第一条 中国现在是统一的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为了积累经验,加快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为了防止、惩罚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政治区区法》,简称“台湾区法”。

第二条 台湾省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政治区”,简称“台湾政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政治区”所辖包括:台湾本岛、澎湖列岛、金门、马祖、钓鱼群岛、硫球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海南岛及其它由其原本控制和可以控制或位于其控制区域范围之内的中国领土。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政治区区法”授予“台湾区法”独立民事、刑事司法审判权。

第五条 撤消原台湾省所有行政部门,废除所有法律。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政务院”。

其它


第二章 钓鱼群岛、硫球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海南岛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授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钓鱼群岛特别法庭”,授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硫球群岛特别法庭”,授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特别法庭”,授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海南岛特别法庭”,指定合适的机构或者地区进行监督。

第二条 (略)

第三章 香港 澳门(略)



附件一

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略)

附则二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消原台湾省所有行政部门,废除所有法律。

(目录略)

附则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

(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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