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统一法”没有必要》的几个认识问题

第一,不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对台统一方针政策均有利有弊,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而是中央政权一直没有想好对台方针。先是不理不睬,中间则提出和平主张,现在警告可以动武,50多年里,变来变去。分析台湾问题,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情绪对立,制造了问题,责任双方都有。第二阶段是台湾地方政权跟中央政权在相互信任上出现了问题,主要是台湾地方政权无法信任中央政权,中央政权又不急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地方政权若不闹“独立”本来可以占有道义上的优势,但是台湾地方政权缺乏政治头脑,不该公开闹“独立”。

第二,“统一法”的核心目的并非仅仅就是统一台湾,仅仅只解决一个台湾问题,而是通过“依法解决台湾问题”来表明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来杜绝以后所有可能出现的分裂问题。

第三,“统一法”并非作茧自缚。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宪法也是可以修改的,何况宪法之下的“统一法”?

第四,“统一法”并非专门针对美国,而是所有对中国统一构成威胁的国家。

第五,历史发展到今天,虽然台湾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白皮书”或者军委发一个文告就可以解决了,但是,鉴于台湾问题的麻烦,鉴于中国历史上分分合合的无益之战,中国有必要借用台湾问题制定一部“统一法”,解决所有的国家统一问题。这是大事,并非“杀鸡用牛刀”。

第六,法律虽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法律可以提供足够的方便,有利于解决问题。

第七,“统一法”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杜绝丧权辱国事情再次发生。

——野猪 17:47 20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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