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
(补充修改版)
强国论坛著名的缪论网友于 2004-06-13 20:58:02 在深水区上贴了一个题为“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补充修改版)”的贴文,并在贴文画龙点睛的地方这样说:“台湾有宪法,有总统、有军队,有独立的立法、司法系统。已经具备了一个国家所必须的因素,也就是说,无论你承认与否,台湾事实上是不受其他地区(或者国家)的法律所管辖!”对此,我不同意。
首先,台湾并无宪法。所谓“台湾宪法”,那是50多年前的一部中国宪法,是全体中国人在50年以前搞的宪法,现在已经废止了。其次,台湾并无军队,所谓“台湾军队”,那是50多年前中国军队的一部分流寇。还有,台湾也没有总统,所谓“台湾总统”,仅仅只是中国一个省的行政长官。至于独立的司法,在台湾更是没有。
我们都知道,有总统的国家必然要被联合国承认,要被这个世界上多数国家承认,否则,即便有总统也不是国家,总统不能代表国家。譬如有王的时候,有皇的时候,按理说就是国家,王能代表国家,皇能代表国家,但是英国的王,日本的天皇,他们能代表国家么?英国的王室,日本的天皇,他们难道就可以自称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还有中国的一些寺庙里,也有“法王”,这王难道也可以自称为一个国家的元首?现在是个民主的时代,法制的时代,一个国家也好,一个总统也好,自称不行,一定要被承认。台湾的所谓国家,台湾的所谓总统,完全是幼稚园的小朋友过家家,当不得真。小朋友们玩游戏的范围很广泛,而且总是得到大人们的鼓励,要开发他们的智力嘛。游戏过程和结果小朋友们可以当真,因为他们不懂事,你不是小朋友,怎么也跟一起起哄?难道已经老小了?
我们都知道,任何国家都会授予一定的部门一定的权利。例如授予国防部长相当大的权利,例如授予地方首长相当大的权利,例如授予地方立法等等。难道国防部难道地方政府就可以自认为国家?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省,现在的权力只是中央政府特别授予的,就象中央政权授予了国防部相当大的权力,授予了中国各省地方立法权力一样,台湾的权力很大,但大不过中央政权。对吧。
关于小张的政治表现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有影响的个人问题,至多是个娱乐界部分人的思想问题;考虑到小张具有少数民族背景,中央政权一直对中国的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的照顾,所以我一直认为不该动用专政机器对付小张。但是,若小张的行为特别怪异,若人民群众已经对小张特别地难以容忍了,那么我也认为小张确实应该好好地想一想:你一个女孩子玩弄什么政治,难道你不参与政治中国就会亡国么?至于《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补充修改版)》贴文的作者,我想问问,你究竟是在讲小张的问题,还是在讲台湾独立必须得到尊重的问题?按!——野猪 12:42 2004-6-14 于电脑市场
附录
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 (补充修改版)
[缪论] 于 2004-06-13 20:58:02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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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
首先声明,我从不追星,也不喜欢听张惠妹的歌曲,甚至对她那种庸俗、挑逗式的表演十分反感,并且在强坛属于左派。
近日,闻台湾歌手张惠妹要来大陆开演唱会,一时间,声讨声不绝于耳,更有甚者,声称“要卸掉她的腿”。一个小小的歌手(在49年前称为戏子而已)为什么会引来如此的群情激愤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主要原因:在4年前,台湾“总统”就职典礼上演唱了台湾的“国歌”,引来了大陆统派民众强烈的抵制,大陆的各大媒体甚至是国家级媒体也推波助澜呼吁封杀她。其二,今年台湾领导人大选的时候,也是这个张惠妹,公然号称支持台独分子,并且也用实际行动投了台独的忠实实践者阿扁的票,于是,再一次惹怒了统派网友。一时间,各大网络论坛再次出现了抵制张惠妹的言论。
张惠妹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呢?一个台湾歌手而已。再说直接点,一个台湾的公民而已。台湾属于中国,这点,俺毫不怀疑,并且支持中央政府用立即武力收回。不过,在台湾没有收回以前,台湾确确实实是一个独立的政府,不管你说它是地方政府也好还是一个事实上的,拥有一定的国家特征的政府也好,总之,它是客观存在的,到目前为止,大陆的各种法律也无法对其产生有效作用,大陆也无法左右台湾的选举。因此,作为台湾公民的张惠妹,她到底支持哪一方,投哪个的票,则是她自己的选择。你可以因此不买她的专集,不看她的演出,有必要威胁、漫骂吗?何况,选举阿扁的台湾公民也达到了50%以上,你为什么只盯着一个张惠妹呢?有本事你将那50%的人都消灭?更有本事者,你先拿下台湾,宣布台湾政府为非法政府,并将台湾纳入到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如果在这种前提下,张惠妹还要支持台独,这时候,你不单是抵制她的问题,完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分裂国家罪予以逮捕法办。
记得,曹操在破袁绍后,就发现了大量官员与袁绍的通信,其中不乏献媚之词,曹操的忠臣们要求曹操将这些人尽皆拿下斩首。但曹操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将这些书信烧毁并说:当时袁绍强大,我常且不能自保,何况他们。难道不值得各位深思吗?难道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网友们连曹操的胸怀都没有吗?
本帖子贴出后,有网友对其中提到:张惠妹是否是台湾公民提出了质疑,现回复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民”解释:具有或者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何承担义务的人。
因此,张是否是台湾的“公民”首先要从台湾的地位来确定。台湾是一个国家吗?从大陆政府的表态来看,肯定不是!!但,台湾是什么呢?我们应该看到,台湾有宪法,有总统、有军队,有独立的立法、司法系统。已经具备了一个国家所必须的因素,也就是说,无论你承认与否,台湾事实上是不受其他地区(或者国家)的法律所管辖!比如:一个人是男人还是女人,需要别人承认吗?需要自己“宣布”吗?只要他主要分泌的是雄性激素,偶尔分泌一点雌性激素,就不算男人,或者说,我们没有见到他分泌雌性激素,所以就不“承认他是男人”,哈哈哈,,这不是自欺欺人?因此,张是否具有“公民”的性质就不难确定了。
推一步说,张确实不算是台湾公民,而是中国公民,那么,政府就应该用中国的法律直接制裁就行了。还用得着各位去封锁她的演唱会吗?
回复:
[缪论] 于 2004-06-14 13:56:41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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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向一个小歌手发难(补充修改版)》”一文贴出后,确实有许多网友发出乐质疑,不过,其中大多数都属于不讲理的漫骂,因此,不想和他们争辩,只有仁兄这篇帖子是非常理性的讨论,本人愿意回复。
仁兄质疑俺的焦点首先是:台湾实质问题,这个问题恐怕你我都很难在这儿争论清楚,何况,如果非要争论下去,肯定会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也就此作罢。但,我还是想声明一点,衡量一个事务,重点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内容,它的形式别人可以不认可,但它实质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张惠妹明确支持台独,这是不争的事实,她是少数民族也是事实,政府对少数民族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宽大也是事实,不过,张的行为按照现行法律来看,已经涉嫌分裂,或者说煽动分裂(艺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支持台独,当然算煽动)国家罪,这可不是一般性的违法,法律宽容少数民族也不至于宽容到如此地步吧?!
两个坚持 ——关于张小妹的错误问题讨论
重复:现在是个民主的时代,法制的时代,一个国家也好,一些个总统也好,自称不行,一定要被承认。要被联合国承认,要被这个世界上多数国家承认,这才是民主与法制。否则,即便有总统也不是国家,总统不能代表国家。台湾的“国”和“总统”是一种怪物,一个怪胎,联合国没有承认,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没有承认,当然就不是国家,总统也不是代表国家的统帅,而是地方政权的头目。
关于小张的问题,她生活在台湾应该在尊重中国宪法的基础上尊重台湾地方法律和生活习惯,就象香港人,澳门人,广东人,北京南京市民等等所有中国公民在尊重中国宪法的基础上也尊重本地方法律和生活习惯一样,小张的错误如果是因为台湾地方政权的反动而不得不犯,那么即便要追究她也只能在追究了台湾地方政权的罪责、废除了台湾相应的地方法规以后。就如同南京市民如果根据南京的地方法规犯法了——可以把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当做雨花石高价出售欺骗外地消费者,我们首先要追究的应该是南京的那个地方法规或者政府的不作为,然后才有制裁市民的可能。当然,小张是个公民,杭州的学生也是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若非暴力相对自然没有专政,仅仅只是争论。对于公民之间的争论我认为政府可以权且壁上观。不闹出乱子,就不必过多介入。就象强国论坛这地方一样。——野猪 14:35 2004-6-14 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