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堂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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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囊负钵、本为参寻,拨草瞻风,曾无别事。既垂见访、宜禁喧嚣,诸凡安排,有事随众。动静凛夫人表,闲忙卓乎众先,有法可严、有仪可范。如此法器,可谓高流,所有规约、幸相共鉴。

    一、客至,茶汤、点心、被单一一调停,若不相识,即请问名号住处,不得疏慢失误,违者罚。

    二、值日知客,不拘有事无事,须坐客堂静侯,失误者罚。

    三、早晚上殿,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路灯及大殿蒲团,并照管诸师站立行序,如未到者,问明公事有无,若误者罚。

    四、闻梆声诸师过堂,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打大滚板及站立斋堂,若误者罚。

    五、官员来,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为侍陪奉茶,误者罚。

    六、凡二板客堂议事,副寺举买卖用费,知客开时节、人情、当作一切大小等事。议毕同白住持。

    七、内外诸师,有事白客堂,值日知客不得置之不理,违者罚。若同寮口角相争及外寮因事争口,值日知客宜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请众知客公议处罚之。倘再不服者公摒出院。若循私情,断事不公,一并处罚。

    八、外来闲游杂人在寺闹事,知客须极力相劝,值日畏不向前坐视不理者罚。

    九、知客无事,须上殿过堂出坡。除公事及有病外,馀不到者罚。

    十、诸师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销假及在外闲游放逸,执事知而不举者同罚。

    十二、知客一应事务,或有专权自主,或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众同寮议罚。

    十三、知客虽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闲游,违者罚。

    十四、禅客至,不得一例,诸方耆宿安上客房,旧执回来,素有功於常住者,送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贤者寮。远来禅衲及久住,三日作客。初参晚学,送上客堂随众行事、江湖混杂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别行。混误者罚。

    十五,别刹长老至请净面吃茶,即报住持,然後领见。至斋毕送客单至尊者寮,後派一侍者侍候。

    十六、斋主设斋散衬等事,副寺协同知客公议如式,或供给小食除客堂待宾客,内外一例衬散,双衬照规。

    十八、凡求共住者,先令看规约,须商诸执事,查其确系立志系参学之人,方许安单,若邪知见或粗野顽劣之十皆不可入堂妨众。混送者罚。 

    十九、客堂床帐等一切物件,俱宜检点如法,不得私借外寮及诸闲住之人,如有以旧兑新,察出双倍赔罚,不赔者迁单。

    二十、佛事命照客预先挂牌,失误者罚。

    廿一、凡有书信礼物至,问明送某处即登簿,当时收送交代,有回书什来者手,误者罚。

    廿二、客堂众执事犯诤闹者,勿论是非,或势强偏见,即时抽单逐出,障碍同寮等执事,不肯同和商议,有碍常住事,倍罚出寮。

    廿三、凡起单必须细检物件,防错携带常住等物,如失误者罚。

    廿五、逢各殿堂换职事,该处所有物件,知客僧值约同监院三处当众与新旧职点交清楚。如有损失,令旧职赔还原物,不如法者罚。

    廿六、应用人情钱物及公署礼等,须两序同为商议,若已见自行者罚。

    廿七、施主来往,银钱进出,多从客堂经手,善恶因果不爽,各宜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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