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老辛网友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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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5 2003-6-6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从孙志刚事件看中国法制发展”,网友老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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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缺乏的一个是要好好清理一下现有的行政规章系统,我们看哪些行政规章实际上把我们宪法所承诺给我们的权利又加以剥夺了。

▲我们这个国家有着悠久的批示治国的传统,我们都记得过去的历史的书里面说秦始皇都是属于那种彻夜不眠地批示来自各地的轻视报告,可以说是日理万机。

▲我们在收容遣送办法中所看到的那样立法的初衷很好,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之中,这样的初衷被扭曲了,如果大规模的扭曲发生,也许正说明立法本身存在问题。

▲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一个束之高阁,对一个国家起美化作用的法律文件,我们需要思考,如果行政机构可以制定许多规章来把宪法许诺给人民的权利轻易剥夺的话,我们的宪法尊严又从哪里去寻找呢?所以必须建立违宪审查机制。

▲[网友]:[老辛]:法律的宗旨在于制约国家权利,因为国家权利固有的扩张性,不加以有效制约就极容易侵犯公民权利。孙案的出现,更说明了这一点。 
[真难注册啊依哟]:我们的普法教育中的一个很大的缺陷是:不宣传公民的权利!

▲当制度保护不了孙时,它也保护不了警察,也保护不了我们每个公民——我说的对吗 (马甲2: 2003-06-06 16:01:46)
▲不错,刘少奇就是明证。 (老辛: 2003-06-06 16:02:32)

▲我也看到过纽约地铁站,纽约的街头上那些行乞的人,乞丐也许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们愿意在那个广场上通过要钱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计,这并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这是公民自由的有效的组成部分。

▲一位网友的文章似乎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如果一个被收容的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件证明他的身份就不应该被收容。


▲我不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取消会马上引发所谓的社会动荡,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救助社会,那除非是那些个乞丐们引发了社会动荡,我们都知道乞丐可能只能够给一个城市的形象带来某种负面的影响,但是的多数情况下他不会引发社会动荡。相反,我们的收容遣送制度有90%以上的人是不合法的被侵犯了个人的自由,这倒反而会引发社会动荡。
▲我有一个梦:梦见取消了暂住证,警察个个象天使 (草仙子: 2003-06-06 15:04:35)

▲实际上,法律教育的更重要的一个课堂是社会本身,是我们邻居到法院打官司回来所谈的感受,是我们在街上遇到警察,警察对我们的和颜悦色或者恶声恶气,是我们看到国家最高原则在运行过程中严格地遵循法律,严格维护宪法尊严的那样一种态度。

▲我们都知道警察是一个国家的维护社会秩序的非常重要的一种力量,同时他也是一种武装力量。他可以说是一种双刃剑,运用的不好,如果缺乏法律的严格限制,他就可以成为损害人民的利益,侵犯人民的权利的一支力量。

▲越是民主,越是法制的国家,警察的权利越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教授学识渊博,回答中肯,佩服佩服。 (理论创新二代: 2003-06-06 15:59:49)
▲我会把这些问题带回去做深深入的思想和研究,如果可能的话我在这儿注册一个马夹,跟网友们进行更深入的交流。

▲有一些案件,由于媒体的过度介入,提前发布了许多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或者观点。那么,导致了案件的审理没有办法做到公正,这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

▲我们要警惕过分的依赖民愤,来判处一个人这样的一个心态,因为他有可能导致社会中报复主义的盛行。

▲强烈要求贺教授竞选全国认大带表! (懦夫斯基: 2003-06-06 16:02:28)
▲赞成!好主意! (老辛: 2003-06-06 16:03:50)

▲如果没有学者们的独立声音,没有他们对于制度弊端的坦率的批评,我们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权利保障。

▲学者的独立性应当在这个时候同样体现出来,那就是说,不容许一个人因为他是警察而受到他不应有的重罚。否则,法院会承受更长久的压力。

▲我也是一个网虫。我希望以后能够有很多的机会来这儿跟大家交流。

其它:
▲美国的国家的建立有非常特殊的历史背景,他们是受了气、走了人,可以说是造反起家的一个国家。
▲美国早期的一位哲学家说,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法律就没有必要。
▲有一个最基本的假定,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政府,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报纸叫人民日报,我们的大学叫人民大学,我们的钱都叫人民币。——野猪 17:03 2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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