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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网友的问题       
公开答复[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网友的问题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09 | 更新时间:2005/4/22 | 文章录入:boar ]

公开答复[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网友的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互联网规则,关系到网友和人民网声誉,涉及到网友在互联网上心态是否正常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利用强国论坛这块阵地谈一谈。现在我说3点说明,如下。

说明1:有句话我写掉了一个字“将”字。关于这个“将”字,我没必要进一步向[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解释,因为有两个人知道,他们的证言一句话可以当[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到处嚷嚷一辈子,没有人出来说话也没关系,我自己有电子邮件副本。此句应为:

所以我也“将”在这样的活动中起一个桥梁作用。

不过我现在决定:我将重新设计这个事情,肯定不会借助这个地方了!想做这样的事情,有没有这个地方的鼓励、协助,有无任何人的鼓励、协助,无所谓。但是,如果是我信任的此地网友向我提供我所需要的资料,我依然将高兴地接收。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不会关注湖南!不会关注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所在的地区,这样地区的人心怪异。以后还不知道会招来什么非议和诽谤!

说明2:

《借黎莘的贴子,我介绍一下情况》所讲的事情既有当前的,也有将来的。当前,我的态度就是“1”。将来,是我后来的公开申明:“我自出生以来没有在国内外任何公开场合以任何理由募捐(包括89年在北京那么艰难的时候);自我使用计算机以来,没有在网上向任何人募捐,也没收到任何人的各种钱财。互联网上一切恶意诽谤我的谣言都是子虚乌有,没有事实根据。我保留向北京有关部门和湖南有关部门追究在网上对我实施造谣污蔑,诬陷诽谤者的权力!——野猪 21:54 2004-9-30 我的声明(野猪: 2004-09-30 21:55:23)482 Bytes(0/81/0)(强国论坛)”


说明3:

有些东西是不能公开的,我们都有经验。公开以后,上门提各种无理要求的人太多。


我不认识[羽毛乱飞]和[爱玩强坛呦]。[羽毛乱飞]今天在人民网公开贴出这样的帖子如果是想证明有的人对我的栽赃和诽谤是有根有据,那太可笑了。通过这个帖子,充分暴露出此人主观臆断,自以为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目的,不择手段。我不认为此人在此地发这样的帖子完全是因为他/她的无知,完全是因为他/她的阅读能力太低,因为慎重的人,实事求是的人会在这样的问题上事先找当事人核实某些东西。因为正常的人会相信,我和其它人如果想利用人民网诈骗,根本不可能!


再次声明,不论一小撮网友怎么对我个人进行挖苦、讥讽、嘲弄、漫骂、污损,我不会计较,不屑反击!网络是个好玩的地方,无伤大雅的事情尽可能泰然处之。狮子永远不会接受老鼠的挑战。但是,若造谣诋毁,诬陷诽谤,这就不同了,尤其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危害到规则,触犯法律时,该说的话还是要说,不论我是谁。——野猪 13:42 2004-10-3

 


附录:

◆ ◆ 强国绝密材料 ◆ ◆
[市政府办私厅厅长] 于 2004-08-31 11:59:52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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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黎莘的贴子,我介绍一下情况:

1、我个人原则上不干这事,是公开讲过的,因为这是政府的事情!我们干得越多,政府越懒。我个人反感讨厌自己干这事,因为这是政府的事情。政府的事情压到热心人身上,大家一起被拖跨!曾有热心人被拖跨以后还要挨骂的例子:“假善人!”电视台播过。我自己不干这事,但我不反对别人干这事,所以我也在这样的活动中起一个桥梁作用,并且维修“桥梁”的费用自己承担——钱到我手以后,汇出时手续费我承担;前期的选址,往往也要自己贴些旅费。

2、由于武汉的一个“好心人”拿了几万美圆不干指定的事情,用来让自己女儿出国西方,对“捐赠人”打击很大,现在不那么“热心”了,开始小心谨慎起来。我所知道的组织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贫困儿童和盖贫困地区的小学校方面,基本没有涉及“大学生无钱进校门”这样的事情。

3、小陈老师,即陈春晓的那个事正巧对路子了,陈春晓又值得绝对信任,所以容易解决。

4、但愿有网友伸出援助之手,但愿有相应的组织看到黎莘的介绍。不论向谁求助,需要资助的对象的材料必须齐全而且能够打动人心。材料齐全,也需要过程:公示材料-接受捐赠-汇集款项-通过中间人-到达需要资助的对象。

5、不过既然老网友开口了,我个人出100元人民币。请把建设银行的帐号公开出来。

还是决定去报到了 这就是胜利
[市政府办私厅厅长] 于 2004-09-01 13:12:49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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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黎莘如果方便的话,能否把田丽请到涟漪会馆来?大家谈一谈?有钱的帮个钱场,没钱的出点主意,说点鼓励宽慰的话也是好的,如何?我确实不愿意干这样的事情,我认为我们干得越多政府就会越懒,不过,问题现在摆在面前,又是老网友在开口,还是表示一点心意,100已经通过“快速通”转出,请查收。13:12 2004-9-1

 

 

不得利用人民网、互联网违法犯罪!!!
[野猪] 于 2004-10-01 16:29:02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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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人民网、互联网违法犯罪!!!

根据《人民网强国社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造谣、人身攻击违规;诬陷、诽谤是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四节·人身权的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民网强国社区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七款规定:“2、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7、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有个家伙造谣生事,暗箭伤人,躲在身后捅刀子,诋毁诽谤我,向人民网泼污水,真是天作孽,尤可恕,人作孽,不可逭!下面随意找了一点资料,综述如下。

第一,我自出生以来没有在国内外任何公开场合以任何理由募捐;自我使用计算机以来,没有在网上向任何人募捐,也没收到任何人的各种钱财。但有的家伙居然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公然造谣,混淆视听,污蔑诬陷,在人民网公开诽谤我!这是这个家伙的帖子内容:

“野猪为什么要说谎?第二,野猪最近半年以(特殊)的身份在帮助三峡陈老师的学生而号召各地网友捐款的事(据我所知,大概接到了一万多元的捐款),这事联谊和强国是否参与或清楚?”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个事情,查人民网的有关帖子,大体事实这样:全国人大代表陈春晓做客人民网以后,她的事迹感动了网名,她周围贫困学生的状态引起了大家的关心,网友们在鼓励小陈老师的同时,还纷纷自发地捐款捐物,我也是其中之一,我也鼓励小陈老师,还捐献了3000块钱。大概我稍微积极了一点,热心了一点,在这个事情上的表现可能有点出众,但是,我并没有号召网友们捐献(即便有号召,难道错了?),更没有“接到了一万多元”钱,中饱私囊。这个家伙如此捏造事实,公然造谣,混淆视听,污蔑诬陷,意欲何为?是针对我个人,还是非难人民网允许这样的事情存在,威胁全体热心人,否定全体行善人的行为?还是仇恨这个社会的热心事业?

“对于人民网的网民来讲,陈春晓的名字并不陌生。去年7月23日、7月27日和9月10日,她先后3次做客强国论坛,这次又当选“强国论坛2003最受网友欢迎的嘉宾”来京参加颁奖。这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26岁的乡村女教师对山区孩子的无限深情,深深感动着每一个人。责任编辑:林荧章”“人民网北京1月8日讯 在人民网2003十大新闻评选揭晓仪式上,获得强国论坛2003年最受网友欢迎嘉宾称号的陈春晓表示,……获奖对我的生活最大的改变就是通过网络拉近了我和很多支持我的人的距离,让很多人了解到山里孩子的状况,帮助他们。这种资助不仅仅是让他们多上两年学,而是由此能够接受比较好的教育,有好的工作,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状况。也许他们中有的人以后会做我这样的事情,我的思想和行为给了他们很大的影响,但主要还是要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责任编辑:陈健)”“陈春晓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令人辛酸的故事:13岁的屈万英在归州中学读初一,他家就在新集镇背后的一个大山里:因为父母都是盲人,生活几乎没有来源。而对这样一个极端贫困的家庭来说,供给子女读书实在就是奢望。”“小陈老师还表示:“我真的觉得自己很普通”,“我知道我们所得到的是人生中无法用物资所估量的,我的价值在于为贫困山区的教育做贡献,和朋友们在一起,我没有特别的不平衡,因为我的生活很有意义。成千上万的教师是我奉献的动力,价值在于奉献。”

就是这么一个美好的事情,我仅仅只是说了鼓励小陈老师的话,仅仅只是捐献了3000块钱,为什么在那个家伙的眼里,变得肮脏下作了?都说小人之心,我真是领教了?!这个家伙若是个别地污蔑嘲讽我也就罢了,任何时候任何方式我都不予以计较,不肖跟这样的人多费口舌。但是,这个家伙扯上人民网做什么?前有“野猪为什么要说谎?”后有“这事联谊和强国是否参与或清楚?”这个家伙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我与人民网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小陈老师在内,难道内外勾结,在人民网联合行骗?我们都是骗子?

不仅歪曲这样的事情,还把以前陈芝麻乱谷子的事情拿出来,以为证据有力!给我安插了一个罪名:“无法说明”!简直就是无赖无聊!人民网允许这样言论肆虐,人民网若聘用这样的人当工作人员,真是,天理难容!

有关人民网部分(略)。此事,我保留法律追究违法犯罪分子责任的权力!——野猪 16:19 2004-10-1 (羽毛乱飞: 2004-10-03 12:19:56)5627B (0/20/2)

[市政府办私厅厅长] :我自己不干这事,但我不反对别人干这事,所以我也在这样的活动中起一个桥梁作用,并且维修“桥梁”的费用自己承担——钱到我手以后,汇出时手续费我承担;前期的选址,往往也要自己贴些旅费。(羽毛乱飞: 2004-10-03 12:56:45)205B (0/0/0)
哈哈, 野猪同志给俺捐点学费吧. (爱玩强坛呦: 2004-10-03 12:26:18)0B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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