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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人民法院”改组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将“人民法院”改组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631 | 更新时间:2005/4/22 | 文章录入:boar ]

建议将“人民法院”改组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新的形式,为了有钱办一些公益的事情,特建议:将“人民法院”改组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人民法院”,是一个时代的特殊产物,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就象美国的政治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一样——总统宣誓的时候必须作为一个教徒同时为献身宗教而宣誓。世界发展了今天,历史走了现在,再也不应该以阶级斗争为纲要了,再也不应该封建迷信了;现在是一个科学的时代,经济腾飞的时代。我们的一切工作要以经济为中心,运用科学的手段去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问题。

“人民法院”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法院就是法院,为什么要冠以人民的名义?难道还有一个“敌人法院”或者“反动派法院”么?“敌人法院”没有,“反动派法院”也没有,法院就是法院。法院是国家机器,机器是没有阶级性的。法院是审判的地方,可以审判好人,例如许书记、陈书记、陈省长、成委员副长等等;也可以审判坏人,例如小偷、强盗、强奸、抢劫、杀人的罪犯等等;还可以审判敌人,例如美国特务,台湾特务等等。“人民法院”不好,好象只能审判人民一样。

由于法院的审判工作需要人来做,而人是要吃饭的;为了解决吃饭问题,“法院”的前面不仅要去掉“人民”,还应该改组以后上市。名称就叫“法院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法官为公司总经理,书记员和律师等为股东;懂事长暂缺或者由相应的官员担任。审判庭改为营业部,第一营业部,第二营业部,第99营业部。接受状子和发放裁定、审判、调解书以及执行判决的部门分别改为“市场开发部”和“售后服务部”。财务部已经有了,直接沿用,不必改。

由“人民法院”改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工作重点就明确了,合法了——以经济为中心,为经济利益服务;由“人民法院”改为“法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管理就科学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钱能使鬼推磨,还有什么案子断不了?法院们,其实早就成了公司,只是没有公开挂牌而已。试问,现在还有哪个法院不赚钱?试问,现在法院赚钱的手段谁敢管?当然,法院以前也是赚钱的:衙门口,朝难开;有理没钱莫进来!——野猪 14:00 2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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