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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492 | 更新时间:2005/4/22 | 文章录入:boar ]

“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由于“军旗事件”的发酵,“明星被粪”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泼粪”的行为绝对不可以原谅,而稍早的传言,更是借“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打人的恶性事件”的说法,故意将特殊的“历史事件”或者“政治事件”混同于普通的治安、刑事案件。其目的究竟怎么样虽然暂时无法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那个定性确立,在客观上一定能够起到为“旗手”“旗杆”正名的效果!

我虽然也认为“打人不对”,但与用自己的身子充当“旗杆”、高举日本军旗在中国大地上嚣张的那个“旗手”的行为相比较,“泼粪”行为无疑是正义和文明的行为!如果连这样的行为也是“暴力”的话,那泼硫酸的行为呢?如果连这样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的话,本人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一系列言论,又算什么?

为了阻止日本鬼子的进攻和扫荡,抗日战争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曾经被迫拿起武器,奋起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他们一定会伤亡到日本鬼子,你说他们的“杀人”行为需要受到法律“杀人偿命”的条款的制裁么?为了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警惕和抵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中国国家利益,我们英勇的年轻人冯锦华先生勇敢地将象征着“狗血淋头”的红油漆喷在了日本靖国神社的狮子狗身上,与日本曾经发动的侵略战争和在侵略战争中的种种暴行相比较,这一行为难道还不够正义,不够文明么?同样背景下,长沙“明星被粪”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的那个小伙子,他的行为究竟是否正义,是否文明?

为了维护法律的缘故,为了尊重人权的缘故,那个小伙子当然应该承担在“明星被粪”事件中相应的法律后果。至于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究竟应该罚他多少钱,相信警方心中一定有一本帐;而作为民事部门,被粪者能够获取多少精神赔偿,相信法官们的心中自然也有一本帐。——野猪 13:36 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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