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都市”有标准的定义么?
我常常在一些地方听到普通人说:“这是国际大都市的标准”。当然,这些普通人都是真的普通人,例如出租车司机,娱乐场中的小姐们等等。当时我想,司机么,说话不会影响国策的,自然难以有谱;娱乐场中人,都是候鸟,说不定是由真的都市下放来的,原先“国际大都市”的口头禅自然一时忘不了。这阶段,我对“国际大都市”的印象主要受某些标准的定义概念左右。例如经贸地位在全球举足轻重,制度与法律服务、城市交通、人才机制、人口(含外籍居民的比例)与生活的文明程度堪称楷模,等等。
后来,并非普通的人也在提“国际大都市”,并有了挂在嘴边的新定义与概念:外国人多了,来上学,来工作,跟大家一起生活;市民生活条件上去了,国际性的连锁店越来越多,只要你想到了的,就能买得来,你没有想到了,也有人在卖;说外语的人多了。等等。这时候,我的确也犯迷糊,虽然跟原有的“国际大都市”相比较,某些城市的某些东西的确无法、永远都难以成为“国际大都市”,但中国正在发展,高速度发展。有些东西,涉及到大家共同遵守的利益,要守规则;有些东西,自己有条件,别人没有,做不到的,为什么不标新立异,自我标榜!例如这“国际大都市”,即便按照原来的标准,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是有条件的。要知道,中国是人口大国,而人口才是决定很多东西的根本,是核心!
所谓的“国际大都市”说法,应该有两个意思,一是文化的,二是具体概念的。具体概念的,就是过去我们所知道的“国际大都市”。对于这个意义上的“国际大都市”,毫无疑问,中国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是那么回事。但是,城市建设并非简单的复制仿冒,更不是克隆。若承认这一点,你就会发现“国际大都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也就是说,从文化意义上讲,“国际大都市”并非“死定义”,她更象一种希望,一种美好的向往。我相信,很多人正是接受了“国际大都市”的这个说法,才纷纷提出要建成“国际大都市”。景德镇,“国际大瓷都”,绍兴,“黄酒都市”,还有新疆和田,云南大理,东北的老林子,等等,等等,得天独厚,大自然爱宠的地方太多了!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也“都”几下,有什么不可以?当然,如果打着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幌子干别的,这就不好了。但是,那些搞“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希望(升官发财)工程”的人,哪个幌子不可以利用?也就是说,“国际大都市”的提法本身应该没有错,错的是借此牟私利。
“国际大都市”过去有,以后也会有。但以后的“国际大都市”并不一定要跟过去的一样,是吧!“国际大都市”中国也会有,会有更多,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你同意吗?——野猪 14:37 2002-8-19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