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错 ——小议《被逼抱小孩尸体游医院 衡阳医生受辱4小时》
首先,假定该名医生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或者即便有过失,也不该受那样的“待遇”),但是,在关怀病人家属方面明显不够尽心(事后家属立即发难应该可以反证,当然不排除这个“家属”本来就是有经验的恶人),这为有效地平息后来的动乱没有打好基础。作为医生,面对病人,尤其是危险的病人,他们应该知道有“万一”和“万一”以后的“万一”。当然,医生究竟有没有义务“讨好”危险病人的家属,这没有法律规定,但在道德层面,医生应该尽力“讨好”某些病人的家属。这同时也是自保。
除了某些医生本人的道德素质的确存在问题,医院“救治失败补救程序”的不健全,应该是直接导致本次动乱的根源。试想,如果当初就隔离大批的非病人非医护人员进入医院,这事还会发生么?在保证数量有限的“家属”陪护病人或者死人的基本前提下,医院有权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大量的非病人非医护人员进入医院。解决医疗纠纷事故问题,不在人多,而在科学、专业与法律,那么多非病人非医护人员进入医院,除了打架闹事,还能干什么?哪怕哪个什么人真的被什么医院谋杀了,你那么多人就可以打出名堂?恐怕只有赔进去更多了!
在阻止非病人非医护人员进入医院的方式上,首先由医院方面劝解,强行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以冲击、干扰、威胁、破坏等等的理由)报警处理。这里面的衔接问题很有讲究,因为死人如同翻船,的确会有人情绪失控,这时候如果发生的犯罪,的确有相当大的“无意”成分,追究起来,法官要伤心,法律要哭泣。怎么办?
可以在警方介入的同时,由国家指派律师和心理医生协助,尽可能花钱消灾。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无罪拘留”措施,待清醒和有取保的情况下立即恢复自由。这就如同帮助醉酒、吸毒者,强制=解救!至于律师与心理医生的费用,可以在平常的医疗费中收取,搞个什么基金。也可以直接向肇事者强征,不过这太缺乏人情味道,而且由于经济状况各有不同,能否强征到位,也是一个问题,缺乏科学性,看来似乎不行。不过这是感情上的首选,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且操作简单,不需全国统一立法。
具体就本次动乱,我赞同如此说法:“(医院方面的)有关领导应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应该追究110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惩肇事者!彻底追查警匪勾结为非作歹的恶人!”“(除了能够证明当时确实不知情,和确实无法介入的外),院领导应该全部撤职,公安局和巡警和肇事着的关系应该彻底调查清楚。”
关于警察的证言:“警察周向锋说,他们三人谁也不认识死者家属一方的人,没有跟他们握手。” 我有疑问:某个警察说自己不认识谁这可以相信,但如果代表其他的警察做如此表示,就不科学,有串供嫌疑。别人的事情,你怎么知道那么清楚?
——野猪 1:04 2002-5-2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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