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婚同居的看法
我非常同情那些未婚同居的年轻人所处的状况,非常理解他们反叛而积极的生活态度,但是我反对那些可以不未婚同居而偏要未婚同居的行为。
由于经济的原因,也由于社会制度和传统道德以及生活中的陋习等诸多因数,所以妨碍了一些想结婚可又难以结婚的人不得未婚先同居在一起,这样的未婚同居只是形式上的,与真的结婚了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区别。这样的时候,它实际上是一种对世俗的反叛,对陋习挑战,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比如,当社会上为结婚而必须的排场达到了年轻人根本就无法做到的地步,当他们因为无法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而不去讲究那个排场又难以承受陋习的鞭挞的时候,未婚同居就发生了。这样的时候,若不选择未婚同居,你让脆弱的年轻人去选择什么样的结合方式?
而那些可以不未婚同居而偏要未婚同居的行为,通常不是因为爱情的原因,他们往往是因为单纯的经济利益和其它一些不得不相互利用的原因。他们的未婚同居,完全是惧怕结婚以后必须承担的家庭责任,如此能够结婚,而不结婚的行为,不仅不应该提倡,还应该受到遏止。
婚姻行为不是一种普通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它在人的一生中所起的作用没有什么关系可以替代。婚姻生活的长期性、互助性和无条件的相互负责,都需要一个十分坚强的后盾作为基础,所以不能够草率行事。如果没有爱情,再贵重的婚姻也只是“一件事情”,再默契的合作也只能是“一桩满意的买卖”。
由于爱情占有了整个婚姻中绝大多数的份额,所以,婚姻生活的基础一定是爱情,而不是经济、默契、相互欣赏。等等。——野猪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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