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和集体犯罪
常常地,我们会发现那些贪官污吏或者蹲着茅坑不拉屎的老爷们在问题被揭露出来以后,会这样抵赖和狡辩:“唉!我也没办法啊!你看周围不都是这样吗?”那意思是说:别人都这样,那应该就是正常的;既然是正常的,那我也这样了的时候,应该也没什么啊?或者那意思是说:别人都那样,你为什么不追究他们而单单要盯住我?这太不公平了嘛!
那么,是否应该要罚大家一起罚,不罚都不罚呢?我认为不应该这样!贪官污吏们和那些蹲着茅坑不拉屎的老爷们因为私欲恶性膨胀而发生的种种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应该与法不责众相提并论。所谓的法不责众,那是因为法已经过时了或者不能够代表大家的意志了,所以大家在没有修改该法以前即使是“犯法”了也可以不必受到追究。或者那法虽然并没有永久地过时或者不能够代表大家的意志,但在某一时刻出现了不能够代表大家的意志的情形,这样的时候,也可以法不责众。比如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象农民起义,你能够去判陈胜吴广他们的刑吗?判多少年比较合适?比如南斯拉夫发生的战争,你能够去追究每个士兵的杀人放火行为吗?而贪官污吏们和那些蹲着茅坑不拉屎的老爷们的违法乱纪行为因为没有这样的先决条件,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应该算做法不责众的范围,而应该是集体犯罪。对于集体犯罪的打击决不能手软,只要是参入了的,个个都应该受到追究!因为团伙犯罪是犯罪行为中最不能够原谅的,它们的危害最大!
由于团伙犯罪里面有大量的被动犯罪人员,他们常常在经过教育以后是可以从新做人的,他们在洗刷了自己的罪恶以后,一般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原谅,所以打击团伙犯罪还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不然的话,始终有一些人会这样地认为:没有风,没有关系;有风,不一定就躲不过。而这样的侥幸心理,往往就是下一轮犯罪的开始,是孕育下一个犯罪集团首领的温床!——野猪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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