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办学校发财的人,请拍拍自己的良心吧!
有段时间,《中国青年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媒体多次提到“有关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方面有一个空白点”,所列举的例子也着实让人气闷。
是啊!莘莘学子人年轻、社会经验不足、人又单纯,一般遇到对自己不公正的待遇大多采取忍声吞气、得过且过的态度。一些同学无可奈何地向我发牢骚:“校方非法的行为虽然令人不齿,但是他们所描绘的社会现象确实是有,况且我们哪有精力与他们争?他们老奸巨滑”。是啊!很多事情教委不管,立即就会被人骂、被人指责,但是去管哩又没有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难呐!但是,正义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对谁错,孰是孰非法律只有公论!
有的学生不愿意与校方计较,那不等于所有的学生都不计较,更不等于不计较就没有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把自己对社会现象的歪曲、对政府的不满强加到学生们身上,实际上是在泄私愤,况且每个人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与看法与社会的实际肯定是有出入的。如果是平常,发泄发泄也无可厚非,就如同某人在湖中央可以大喊“起火了”一样。利用教室以泄私愤的手段来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这是在毒害青年学生,这如何让人容忍?这如在人满为患的电影院里大喊“起火了”有什么区别?教室是学习的地方,不是“学费讨论所”,更不是泄私愤讲台!湖中央喊起火了是句笑话,在电影院里的叫喊就危害了公共秩序!对人没有起码的礼貌 ,甚至野蛮到拍桌子骂娘;把教委不放在眼里 ,把110警察当成家丁,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流氓相,就这种水平也能够出来办学校?就这样的素质能够带好学生?在如此氛围之中熏陶出来的学生其道德水平,法律意识是国家、民族所需要的吗?这样的学校如何对社会负责?如何对国家负责?十分不愿意负责任,思维奇特。把工作时间做的事情硬说成是私人的行为,而“与校方无关”;把某一科课程从整个专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收费;暗箱操作,本该公开处理的事情,要强迫到私底下去。如此办学方式,正常吗?这一现象没有人出来管管能行吗?
教育是立国之本,高素质人才是本中之脊梁,如此要害的位置,怎么可以滥竽充数?在中国古代,有一个人明明是要往西边,但是却向东边走。人问他,你应该是往西边,怎么却走东边?他说,我的马快,我的车子也好。这不是笑话么?但愿这古老的笑话不要在教育界出现,至少不应该成为气候。——野猪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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