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旗”行为与“文革”混乱的区别 写在《冯锦华先生做客强国论坛》之前
“旗手被粪”事件发生后,除了旗方有人借此大肆宣传批评和谴责“旗手”一方的人是暴徒以外,还有一些虽然不是“旗手”一方的正规成员,但正积极希望与“旗手”一方“联合”的人也以一副维护人类和平和社会秩序的模样纷纷发表明显倾向于“旗手”一方的言论。例如“‘旗手’的行为完全属于无心之失,她是无辜的!”“就算她真的错了,也应该给她一个机会改过。”“我对以暴力行为对待‘旗手’的人,给予严厉谴责。”(这话听起来好象只要谁谁谁特别看了一眼一只母鸡也立即犯了“强奸”罪似的!)等等。而一些中立的人士,竟然还把“旗手被粪”事件跟“文革”中的一些行为和“文革”的危害相提并论。
对于“旗手”一方和积极希望与“旗手”一方联合的所谓“公道话”们,因为她们是利益相关者,她们的言论当然需要极力维护“旗手”一方。而对于她们的极力维护,如果危害不太大的话,也不值得一评。倒是那些中立者的认识误区,则需要及时地澄清。
所谓的“文革”行为最主要的表现是在体制上砸乱公检法机构,肆意对自然人进行人身攻击,其危害主要造成了社会混乱、特权暴力,使那些找不到“组织”的自然人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简单讲,就是为了达到将对方置于死地的最终目的,不惜使用精神摧残和身体伤害的手段。而冯锦华先生使用红油漆在东京靖国神社门口的狮子狗身上喷写“该死”二字的行为,和发生在长沙的“旗手被粪”行为,他们的目的都不是为了剥夺谁的基本人权,也就是说,他们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置某些具体的什么人于死地,而是为了维护包括日本人和“旗手”本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个世界的和平和全社会的秩序。而他们的具体行为更是文明、理智。譬如在“泼粪”的同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保护“旗手”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这是“文革”行为么?
对于这两个人的行为,尤其珍贵和值得赞赏的是他们明明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却不计个人安危,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世界和平,为了人类正义,挺身而出,勇于牺牲!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所以说他们是大侠或者壮士也许夸张了一点,说他们是勇士也还差那么一点证据,但他们一定是英雄,不仅是民族的英雄,也是维护世界和平和社会公德社会公众利益的英雄!他们为了大众的利益,为了世界的和平不惜牺牲自己个人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我们的肯定和大力表扬!有人说“‘泼粪’不是爱国主义”,我也认为。因为“泼粪”行为的意义在客观上其实是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世界和平,维护人类正义!你认为么?
还有一点,不论是“石狮该死”还是“旗手被粪”事件,目前活跃的讨伐都仅仅只局限在海外和网络,不象文革时期——全民上阵,哪怕棒槌上挖两只眼睛也可以起来“造反”。这也是区别之一。——野猪 19:14 2002-1-7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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