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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事件”评论(四篇)       
“黑熊事件”评论(四篇)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19 | 更新时间:2005/4/23 | 文章录入:boar ]

“黑熊事件”评论(四篇)

关于“黑熊事件”的六条处理意见

第一、当事人,即那个学生如果够法定年龄,必须承担各种法律责任,例如向动物园支付赔偿;
第二、除了劳教学校、幼儿园和中小学,其他任何学校都应该立即开除类似学生;

第三、具体学校在反省和以此为戒,亡羊补牢的同时,应专门就此事向有关部门,例如教育部提出尽可能杜绝此事再度发生的意见和方案;
第四、动物园应该反省,要检讨管理漏洞;
第五、硫酸以及其它危险品的销售比如规范;

第六、媒体应该就此事展开讨论,警戒和启发的意思。

 


一条河鲫鱼  兼回答[大诰]问题

若干年前,我钓到一条大约半两重的河鲫鱼,养在水桶里。后来发现它快死了,经过考虑,就决定将它宰了煮吃。

抓着这条鱼,开始没什么感觉,但刮鱼鳞时,手心明显感觉到了它的反抗,力量大得仿佛惊雷!我一哆嗦,它跳了出来,在没有水的水槽挣扎。慢慢地我缓过劲来,经过紧张的思想斗争,我觉得它反正快死了,如此折腾受罪,不如干脆给它一刀……

但是,挖掉它的肠子心肝以后,它依然还动。

为此,我好长时间不得安宁:走在路上,看见每个人都在谴责我;没人的地方,总感觉到那条鱼会突然跳出来;而手心,现在还有那条鱼的挣扎,力量还是那么大。

我不是一个十分菩萨心肠的人,但此后我只剁死鱼;而我还发现,跟我一样感觉和做法的人还有很多,甚至不吃肉的人也蛮多。我也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但我为什么又对许多年前的这个件事耿耿于怀,仿佛欠下了累累血债?我知道我的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变成河鲫鱼被它也宰一次。不过似乎还有一些什么,也许那些什么,才是真正的“血债累累”的东西。它们是什么?

 

恢复“政审”制度

过去,为了国家安定的缘故,他们曾经搞了个“政审”制度,这玩意虽然不公平,但在特殊情况下,利大于弊,而且就这个操作方式看,是很有效的,值得借鉴。

现在,因为“黑熊事件”,对于服兵役和进入重点高校深造的一些人,我主张“政审”。不过不能按照党派的意思去审查,而应该按照大众的传统道德标准去衡量。有了如此要求以后,相信在服兵役和进入重点高校之前的一些阶段,一些人和学校会加强道德方面的修养和教育;而且有了如此要求以后,对于类似跟黑熊打架的事件,就有更加现成的处理依据和方式方法了。

从很多的事实可以发现,那些没有什么高分的人,并不一定都没有造化,其中成就非凡的人大有人在。例如眼前的比尔等。

 


人与动物的区别  兼评念大学不是人生进步的唯一阶梯

有一段女大学生的谬论:身为大学生的孙小姐说,刘的做法可恨,他要为此负责。但“治病救人”是最主要的,如果刘被开除,就会断送他一生。可以用别的办法来教育他,挽救他。他以后的路还很长。而有的读者也表示,培养一名大学生,远比动物要重要,解决大学生的性格缺憾,重要的是用人性的方式,去挽救他、呼唤他。

我想,这一谬论至少犯了四个严重的错误。其一,念大学才是人生进步的唯一阶梯,失去了念大学的机会就丧失了人生进步的机会。那么试问:比尔中途辍学了,现在谁能说比尔空过了人生?其二、动物肯定没有某一大学生重要,某有大学生一定比所有动物重要。那么试问,这个大学生的具体价值究竟在哪?而黑熊的价值就在眼前。其三,如果说“治病救人”是最主要的,惩前毖后又如何理解?其四,知识高于一切。对此,我要问问,台湾的李登辉有没有知识?却是一个大坏蛋。类似的人还有吕秀莲,博士,也坏蛋。至于美国的文化暴徒,知识分子暴徒,少么?对于道德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说,简直就是“知识越多越反动”。

还有一个谬论,那就是黑熊被关在笼子里面也是不道德的。呜呼!清华的小白痴们就是本事高,这样的问题也提得出!他们为什么不想一想,人和动物难道是完全一样的?就像不能因为知道人连看见屎都恶心,所以为了“人道”地对待动物,应该禁止所有动物吃屎一样,也不能认为人不喜欢牢笼,而动物也不喜欢。人和动物毕竟有区别!况且,你说人不喜欢笼子,那我问你:人为什么喜欢房子?不仅喜欢住,还喜欢进行精心地装修,还美其名曰“经营爱的巢穴”,这可不是十分喜欢笼子是什么?

在CCTV的节目中,曾经出现过清华学生白痴一样的嘴脸:“因为爱护动物的缘故,所以我们捐款”,我不明白,难道在这些“精英”中,真的没有整体荣誉感和整体惭愧感么?同为一个学校的学生,可以因为清华的虚名而得意忘形,为什么就难以为清华出现了这么一件罪恶的事情而深敢惭愧呢?

通过这些谬论和表现,能够充分地表现出今天的清华的同学是多么的法盲,多么的缺乏社会责任感!而这种严重缺乏的社会责任感又直接导致了“惟大学生独尊”“惟清华独尊”的莫名其妙心理膨胀,如此心理状态下,类似于硫酸泼黑熊的事件就显得不那么偶然,而是必然了。所以,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不自觉排队,不遵守普通人都应该遵守的一切社会规则等。而正是这些看起来似乎很不起眼的小事情,却跟那些经过了完整的良好教育后,却依然违法犯罪的种种恶果具有因果关系。不是么?除了这个黑熊事件,不是还有俩博士打架,当场死一个,剩下的那个事后又被枪毙,一个不留的事件发生么?相信这个伤熊“勇士”和那两个博士“战士”,早先一定有苗头的,也许早一点将他们开除,不是还有别的可能么?——市政府办私厅厅长 10:55 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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