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774 | 更新时间:2005/4/23 | 文章录入:boar ]

“明星被粪”是文明行为

由于“军旗事件”的发酵,“明星被粪”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泼粪”的行为绝对不可以原谅,而稍早的传言,更是借“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打人的恶性事件”的说法,故意将特殊的“历史事件”或者“政治事件”混同于普通的治安、刑事案件。其目的究竟怎么样虽然暂时无法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那个定性确立,在客观上一定能够起到为“旗手”“旗杆”正名的效果!

我虽然也认为“打人不对”,但与用自己的身子充当“旗杆”、高举日本军旗在中国大地上嚣张的那个“旗手”的行为相比较,“泼粪”行为无疑是正义和文明的行为!如果连这样的行为也是“暴力”的话,那泼硫酸的行为呢?如果连这样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的话,本人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一系列言论,又算什么?

为了阻止日本鬼子的进攻和扫荡,抗日战争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曾经被迫拿起武器,奋起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他们一定会伤亡到日本鬼子,你说他们的“杀人”行为需要受到法律“杀人偿命”的条款的制裁么?为了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警惕和抵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中国国家利益,我们英勇的年轻人冯锦华先生勇敢地将象征着“狗血淋头”的红油漆喷在了日本靖国神社的狮子狗身上,与日本曾经发动的侵略战争和在侵略战争中的种种暴行相比较,这一行为难道还不够正义,不够文明么?同样背景下,长沙“明星被粪”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的那个小伙子,他的行为究竟是否正义,是否文明?

为了维护法律的缘故,为了尊重人权的缘故,那个小伙子当然应该承担在“明星被粪”事件中相应的法律后果。至于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究竟应该罚他多少钱,相信警方心中一定有一本帐;而作为民事部门,被粪者能够获取多少精神赔偿,相信法官们的心中自然也有一本帐。——野猪 13:36 2001-12-30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明星被粪”表示“军旗事件”已经开始发酵
下一篇文章:“宁波5.9管道煤气泄露爆炸事件后的一些感想”的猜测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7]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2]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2]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3]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209]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555]
· 吃不穷喝不穷[509]
· 二百五与哈巴猡[58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573]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81]
 
· 第四十回 婴儿戏化禅心乱 …[40]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9]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4]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5]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