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湖北军旅诗人遇害案》有感       
《湖北军旅诗人遇害案》有感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550 | 更新时间:2005/4/23 | 文章录入:boar ]

《湖北军旅诗人遇害案》有感

楚天都市报广州8月28日电(记者蒋绶)2002年1月20日晚11时许,在广州街头等车的诗人马永波、焦辉东、宇龙、浪子、安石榴,因天气寒冷,就近来到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堡大道永泰酒家内喝茶。进去时,马永波由于有点醉,无意中碰到一张餐台,有几个小碗和杯子被摔破了,可能因言语不通,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其诗友浪子、安石榴主动向酒家老板道歉并付100元损失费。但酒家老板之一黄汉枝便纠合一帮人,对已离店的马永波乱打。事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宣判,8名被告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

面对如此暴行,面对如此不公的轻微量刑,怎不让人义愤填膺!怎不让人拍案而怒!

团伙犯罪,打人致死,居然没有一个人偿命?团伙犯罪,打人致死,最高的刑期最严厉的制裁居然只是14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那个14年的最高量刑者还是因为凶手本来有前科,也就是说,14年的量刑中只有部分是为这次打死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实际刑期不到14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起码的人类共处原则,是法律的底线,连这也守不住,我们的法律威严何在,威信何存?我们人类的共处原则还有没有?

因为无心之过,因为小事,且受害方早已表示了极大的和解诚意,这个犯罪团伙的头头却依然纠集一伙暴徒施暴,这本身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表现,是无法无天蔑视法律的表现,他们是典型的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即便没有把人打死,这伙人也是刑事犯罪的打击对象,这个黑帮团伙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威胁,他们存在的本身就是在挑战人类共处的原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案必须有人偿命!——野猪 10:17 2003-8-29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海外华人眼中的“法航事件”》读后感想
下一篇文章:《焦点访谈》一样地处理赵安这个事情?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8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90]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9]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55]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3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69]
· 吃不穷喝不穷[432]
· 二百五与哈巴猡[50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8]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24]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45]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85]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90]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9]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55]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