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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评论·坚持依法治国,反对“打、砸、抢”       
特别评论·坚持依法治国,反对“打、砸、抢”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729 | 更新时间:2005/4/27 | 文章录入:boar ]

特别评论·坚持依法治国,反对“打、砸、抢”

由于日本右翼势力猖獗,日本政府蛮横不讲道理,由于前一段时间国内外的宣传机构大胆地揭发了日本右翼势力猖獗,日本政府蛮横不讲道理的表现,勇敢地指出了日本鬼子欲卷土重来,日本军国主义抬头的事实,全球凡是有华人的地方,有亚洲人的地方均爆发了规模不同的自发的反日“集体散步”行为。这样的行为不论是从现实看还是历史地看都是一场彻头彻尾货真价实的反暴维和的运动,对维持世界和平有利,对反对国家暴力有利!

未置可否,跟任何大规模运动一样,这场运动中也搀杂了个别的过激行为,也许还有别有用心分子故意在其中捣乱,但是,这不是运动的主流,并不能改变这场运动的方向;谁要是鸡蛋里面找骨头,以“打”击所谓的违法犯罪行为借口全面否定这场运动的性质、作用,谁就不得人心,现实里必将引火自焚,后来必将落下历史罪人的骂名。

当今世界,是个讲和平讲法制的世界,砸军国主义骷髅,砸日本右翼势力的脑袋可以,但是,“砸”法制不行!既然讲法制,就应该严格执法,不能把极小的治安问题无限上纲,诸如啤酒瓶子打了几个广告牌,砸了几个烂玻璃,焚烧了几个含有红粑粑的破布等等行为在法律上讲顶多就是个批评教育,是否动用“治安处罚条例”处罚的问题,谈不上犯罪,远远够不上“逮捕”的级别。若有谁一定要使用“逮捕”就是在“砸”国家的法律!

人类的活动自由权是与生俱来的,国家法律后天又富裕了公民公民权,两者都是神圣的权利。前者必须是严重违法了,罪行严重才可以被依法剥夺,后者也是一样。谁若自誉碗丘,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盗用法律的名义滥用法律,其“依法”剥夺此两项权利的行为无异于“抢”劫人权!“抢”劫人权者把人民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把自己弄成了人民的敌人!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决反对“打、砸、抢”!——野猪 13:17 20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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