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作品的酬劳问题,能不能这样(想)……
这原本不是一个问题,但似乎确实是个问题。我就想:
与人民网合作,网友成立一个文化公司,买断一些贴子;文化公司编辑出版网友文集以后,若发生利润,归文化公司所有,无利润甚至亏损,文化公司独立承担。
具体操作:
1、作品定义:在人民网任何地方上贴的各类作品。
2、选录:若被人民网选入的,人民网又委托文化公司支付了稿酬,网友的著作权归人民网和文化公司共同拥有(具体细节有待商定)。若被文化公司选入人民网又没选入且文化公司已经支付了稿酬的,著作权归文化公司。
3、稿酬支付标准:除专业论文和特别著作外,被选录的贴子原则上不分大小,以“个”为单位一律以约定价格一次性支付稿酬。
4、法律后果:网友拿到稿酬即接受“买断合同”。
以上是个基本想法,还不成熟。欢迎有兴趣网友参与讨论。——野猪 18:25 2005-3-3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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