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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仇恨新闻记者       
不必仇恨新闻记者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65 | 更新时间:2005/5/11 | 文章录入:boar ]

不必仇恨新闻记者

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被路上的坑所害,摔了一个大大的跟头,确实不轻。有三张照片清楚明白地记录了这个伤害。于是,有人开始指责新闻记者了:你明明知道骑车人要受伤,为什么不想办法帮助他?例如站在那个坑的前面,阻止所有人的经过,保护所有人。办法很多。这个新闻记者真是没良心,没人性!

我不这样认为。我甚至想起了一些故事:某人救了别人,却被别人的亲属甚至被救的那个人指认为凶手!况且那个拍照的人是否一定就是新闻记者而且一定是某些人责难的那样,也是很难说的。这个可能并非唯一,有多种可能。例如两个人都是新闻记者,一人拍照,一人扮演骑车人。例如新闻记者原本是要拍摄别的事情,却无意中拍摄到和这组镜头。例如这个摄影作者只是一个刚刚进城的农民工,读了很多有关摄影的书,又刚巧借到了一个老乡的相机。等等,等等。在明显有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却认定某一可能并把矛头集中到新闻记者身上,这是什么心态?实际表现又是什么意思?不必仇恨新闻记者,新闻有新闻的追求、作用,记者有记者的职业信仰、独特的作用!

也许有人还有理由,会再举例。一个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兀鹰正在女孩後方不远处,虎视眈眈,等候猎食女孩的画面。这张震撼世人的照片,引来诸多批判与质疑。人们纷纷打听小女孩的下落,遗憾的是,卡特也不知道。他以新闻专业者的角度,按下快门,然後,赶走兀鹰,看著小女孩离去。在他获颁这一生最高的荣誉,两个月之後,卡特自杀身亡。道德良心上的遣责,可能是卡特无奈结束生命的原因之一吧?

这个例证确实够震撼人心的,但是,我记得有个著名的案子。一个小偷确实该判刑,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法官就是要放掉那个小偷,法官因此遭到了责难。但法官坚持了自己错误,表示:放跑了一个小偷,只是“错”了一个案子;判了那个小偷,却毁坏了整部法律。相比较整部法律来说,个案的争议再大,又怎么样?

世界上的很多事情还是一定的规则的,虽然那个规则残酷,但有的时候你必须遵守。例如那个拍摄骑车人受害的人,他的三张照片出来以后肯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可以让很多坑被填平。若他只守在那个坑的前面,即使能解决问题也只局限在那一个坑,也是是他在的时候;况且他的行为是否被所有人理解也是难说的。会不会有人因为误解了他的行为而跟他打仗?是有的。卡特先拍摄了那个惊险的图片,然后才赶走兀鹰,我认为卡特清楚了他的职业作用,也有良知。跟呼吁与解决苏丹的某些问题相比较,当然是新闻图片更重要。法官必须维护整部法律,至于个案,不能判决的时候只能不判,肯定不能根据感情去判!——野猪 14:11 20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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