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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人,再有法!       
先有人,再有法!
——评“敦煌客机起飞坠下男孩”后某书记的强盗言论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98 | 更新时间:2005/5/31 | 文章录入:boar ]

先有人,再有法!   ——评“敦煌客机起飞坠下男孩”后某书记的强盗言论

5月25日7时50分,东航甘肃分公司一架A320飞机执行MU2417敦煌—兰州航班任务,从敦煌机场起飞时,一名约10岁左右的男孩从飞机起落架舱内坠落死亡 。飞机状况良好,已于9时14分在兰州安全落地。事后,敦煌机场的书记潘XX引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说,国家是明文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无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违者是要受到《治安条例》等相关法律处罚的。潘XX表示,李德朝侵入机场控制区并侵入飞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机场方面将有权向他和他的监护人追究责任。

这真是黑白颠倒,倒打一耙,丧心病狂!试问,若机场把守严格,少年能够进入么?试问,若飞机起飞前安全检查到位,少年会死亡么?显然,是机场的玩忽职守导致了少年的死亡,机场必须支付赔偿;机场不仅应该赔偿,还应该高额赔偿,这有利于提高机场的安全意识,减少、杜绝类似惨案发生。机场的书记拿《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条例》来追究少年的责任,这是狼心狗肺,反咬一口。此风不可长。否则,往后所有机场都不用在搞安全工作了,专门等着小孩去爬飞机摔死,然后机场方面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当事人以及家属的经济责任?!

如此书记如此表现,简直就是法盲加流氓!受害者是个孩子,是人类重点保护对象!不论什么原因,孩子们出事了只能追究成年人的责任,只能追究机场、飞机、狗屁书记的责任,怎么可以反过来?害死了小孩,暴露出了严重安全漏洞问题,不是积极想着解决根本性的问题,不是为自己的玩忽职守痛悔反省,反而动起了以《治安条例》去追究小孩责任、获取利益的歪脑筋,那个书记,你是人?我看你跟我一样,是牲口,是猪!那个什么东西书记,简直猪狗不如,猪还有心肝供食用,你们的心肝都是毒!机场方面不仅应该赔偿,党委书记还应该下课!

过去大量案例子,例如成年人都知道常识,高压线、变压器碰不得,但孩子们就是敢摸老虎的屁股。于是,电力部门必须赔偿。常识性的错误孩子们犯了尚且应该得到赔偿,按规定机场和飞机是高度保护的单位、东西,你保护不力,害死了小孩还要从中牟利,这还有人性么?这跟拿婴儿贩卖毒品的畜生行为有什么区别?

“911事变”以后,机场、航空器成了人类更加严加防范的地方、东西,这是给予保护人类安全的缘故,而不是那些地方、东西就成了神器,谁都碰不得,碰了就得死,死了还要被讹诈!孩子们懂个什么?不是他们愿意去死,而是成年人制造了非法剥夺他们生命的东西,而是因为成年人的玩忽职守残害了他们的生命!孩子是人类的希望,他们的利益至高无上,人类必须不顾一切地保护他们!所有的法律只可以保护他们,不能迫害他们;不能拿他们的死去牟利!

把机场、航空器变成了神器借机打压别国广大的持不同政见者那是美国人的做法,我们不是美国,不得盲目效仿,不得拿着鸡毛当令箭!我奉劝那个什么狗屁东西,别以为自己是美国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看,盲目效仿美国的书记,必须枪毙!我还要奉劝某些新闻人,不要盲目起哄,要有点常识,有些人性:“据报道,2004年11月11日,云南14岁的束清和梁攀龙一起违法进入昆明机场控制区”,这其中的“违法”是什么意思?14岁的小孩子只是为了好玩,毫无犯罪动机,哪里有什么违法不违法?若有人超越了国境线,依法有个说法;但是婴儿出生,甚至超越了人体,你依个法给我看看?记住:先有人,再有法!——野猪 1:38 2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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