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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风景区内违规建造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的行为违法       
《庐山风景区内违规建造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的行为违法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47 | 更新时间:2005/6/4 | 文章录入:boar ]

《庐山风景区内违规建造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的行为违法

新华网:监察部最近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违规别墅作出严肃处理。具体措施包括: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得再建;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此处理,有一点是大快人心的:“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别墅的拥有者中有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他们花钱盖房子,已经取得了合法手续,房子依法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最近修改的宪法特别要求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的这部分别墅,该拆除还要拆除,但是国家必须给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不赔偿却拆除,更没道理没收。

造成庐山风景区内违规建造别墅的罪魁祸首是一些干部和政府部门,追究他们的责任理所当然,也很有必要;但是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在那里盖房子,他们花了钱,也办了相关合法手续,他们没有丝毫责任。政府部门既然发放了相关手续给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允许他们在庐山风景区内建造别墅,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他们的私有财产必须依法保护。这中间的任何错误、犯罪都应该有政府部门承担,不能转嫁给无辜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他们的钱是赚来的,不是偷来的,抢去的。政府现在提倡诚实信用,大讲依法行政,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也不能朝令夕改。——野猪 16:42 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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