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 国家! 怒 社会! 哀 人民!
新闻一 2003年8月1日,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新闻二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三 据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段时间,记者对全国部分城市“市长电话”接待群众来电情况做了一次暗访。暗访发现,作为热线的“市长电话”无人接听,或者即使接听了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新闻四 南方某报近日报道的一则社会新闻消息标题为《又玩“自杀秀”,送劳教一年》。文中称,“因索要欠薪而爬上广州海印大桥塔顶,以跳楼自杀相威胁,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男子李某,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送劳动教养一年”;“据了解,李某是其中首例被送劳教的人”。警方对此解释说:“警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任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将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
结论 人民群众都是刁民,我们要在大力宣传他们合法权益的掩护下,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进行专政!各地公安部门要尽快动手,抓的抓,关的关!可以不必判刑,但必须劳教!
规劝与警告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刁民们,你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但是,政府现在有难处,请你们理解。你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采取理性的手段去讨公道,不得结伙,不得上街,不得闹事,否则严惩不怠慢!例如讨工资的时候,完全可以给有关人员送礼,好好哀求,哪怕送礼1000元只讨回5元,也应该高兴,毕竟还给了5元啊!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裁判;哦,无钱起诉啊,那么,可以去借钱啊。哪怕借钱1000花掉只讨会5元,也应该高兴,毕竟法院判给你了5元啊!不要相信什么市长电话之类,调查结果已经雄辩地证明了那是招牌,只说明有那么回事,至于究竟是怎么回事,鬼才晓得。也不要相信什么舆论与道德的谴责;当你什么也不做,忍气吞声的时候舆论和道德占在你一边,当你主张合法权利的时候,舆论就不一定占在你一边了,你会成为罪犯的:《又玩“自杀秀”,送劳教一年》!
哭 我苦难的国家!
怒 我罪恶的社会!
哀 我苦难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