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具体规定如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只要是中国公民,你可以信仰任何东西,也可以不信仰任何东西。而信仰一个什么东西的时候,不能强加于别人也一定要跟你一样,同样,不信仰什么东西的人,也不能反对别人信仰什么东西。
而美国和一小撮盲目崇拜美国人的人是怎么污蔑中国是“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呢?他们首先或是真的不懂或是别有用心地全盘否定中国的历史文化,规定中国人要么是没有信仰的人,要么是信仰了邪恶迷信的人,然后将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强加于比自己多出千百倍厚重历史的现代中国人身上。你接受,那表示中国有宗教信仰和信仰自由,不接受,就是没有宗教信仰和信仰自由。真不明白,美国真的是信仰自由?那么他们为什么对“共产主义”恨之入骨?又为什么与伊斯兰不共戴天?
在共产主义信仰的问题上,这个世界上不单单只有中国有很多人信仰,这说明这个东西的确有一定道理,但美国,还有它的爪牙英国为什么一定要污蔑那些信仰共产主义的人都是邪恶的呢?雷锋信仰共产主义吧,他邪恶么?湖北的吴天祥信仰共产主义吧,他的人格不是十分的高尚么?虽然我本人也觉得共产主义不是一个很好的信仰,有时还觉得它可笑,是政治工具,但我同时认为,有一个不那么邪恶的信仰总比一个毫无信仰的无头苍蝇强多了!美国人号称只有美国才有信仰和宗教信仰自由,别国都是邪恶国家,可从美国和它的爪牙们对共产主义的咬牙切齿看,他们所谓的信仰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应该是:接受美国的价值观,信仰美国的宗教那才算有信仰和宗教信仰自由!否则就是没有信仰和宗教信仰自由。
以美国为首的暴力团伙,污蔑中国没有信仰和宗教信仰的理由还有西藏的佛教问题。我本人就十分仰佛教,但我却不认为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应该去当和尚或者成为和尚的弟子。这很容易形成一种“貌似佛教”和“貌似佛教徒”的现象,而这种现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即当“平等”在佛教徒中变得可以伸缩可以人为任意解释的时候,就容易遭到歪曲,会从根本上冲击佛陀的教诲“佛在世以佛为师,佛灭度以戒为师”,有以假乱真,有内部毁灭佛教之虞。而佛教正统的说法,即佛法有云:“微妙善语皆佛法”“归元无多路 方便有多门”等等,都可以从侧面反证“全民信佛”“全国信佛”因为难以真实存在,所以并无必要刻意追求。
西藏问题,包含着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国家主权问题、经济发展问题诸多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或者民族问题,美国之所以利用宗教信仰和信仰问题在西藏问题上大做文章,任何明白人都应该知道那是别有用心。否则,美国为什么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大兴土木,多建和尚庙去收留所有流亡印度的西藏“佛教徒”?
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一定是既可以信仰某种宗教且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不信仰某种宗教同样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信仰宗教的与不信仰宗教的人之间一定会打起来,这世界就不得安宁,不可能有和平。美国人深知这一点,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目的,他们不断地制造矛盾:一方面恶毒污蔑那些具有信仰的人是邪恶的,例如信仰共产主义者,极力鼓动人们跟这些人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另一方面又怂恿那些没有什么信仰的人“认识到”自己之所以没有信仰,那是因为没有信仰的权利,是因为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一些政府没有把美国好的价值观和优质的信仰和宗教信仰进行有力的宣传,而不如此宣传,就是在迫害那些有信仰和信仰宗教的人。以便在信仰与无信仰者之间制造矛盾,使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混乱起来,以便其座收渔翁之利。
我几乎天天收到法轮功信徒的电子邮件,其中“如果你是一个善良的有爱心的人……”这句话让我十分地生气。按照这个说法,不信仰或者不赞美法轮功的人就成了不善良没有爱心的人?这很可以充当一个例证,说明问题;这也正是到处惹是生非的美国的一个缩影。如果说法轮功是个小小的邪教,那美国就是一个最大的邪教头子!对于这样的邪教头子,暴力团首恶,我已经没什么信心,只希望上帝能够早点收它们回到天堂或者地狱。对于那些盲目崇拜美国的人,我只有一句话,试问:中国宪法第36条中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这是什么意思?所谓的心诚则灵,安心得法,你何必一定要到公众场合去宣传自己的信仰并且强制地“希望”别人都跟一样呢?——野猪 12:41 2002-3-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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