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地死去,公开的不要! ——评一个时髦的政府口号
自从北京拘留了一个因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寻死,但自杀未遂者以后,一些针对因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寻死者的规定在各地陆续出台,现在,居然还出现了这样的口号:“坚决惩治各种恶意自杀自虐行为,为建立和谐社会努力奋斗!”对于老百姓,这可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唉!老百姓有多大的罪啊,怎么才能赎罪啊!
北京在拘留那个人的时候,我比较矛盾,毕竟,好死不如赖活着,生命与人只有一次,人人都应该珍惜,为了几个钱而自杀确属不智,所以,我当时以为,北京采取拘留的手段客观上是在挽救那人的生命,总的来讲还是尊重生命,属于保护人权。但是现在,居然出现了这样的口号,居然恶意地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寻死者推到对立面,当成敌人,作为专政的对象,这么干的后果是什么?
当然是:你要死也是可以的,偷偷地死去吧!当然是:你这该死的,死就死吧,为什么还要通知大家,这不是给我们脸上抹黑么?按!你不愿意偷偷地死,那么,我现在就把你当成专政对象,当成敌人,我要使用特别手段把你弄死,而且让你获罪而死,死得有罪!他娘的,这么狠!这是什么社会?老百姓有多大的罪,为什么在今天如此大好的形势里,却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汉语点评 13:45 2005-11-13
附录: 又看到一个标语:坚决惩治各种恶意自杀自虐行为,为建立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林深雾浓: 2005-11-13 13:15:31)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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