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某警总部的决定和某委电文       
某警总部的决定和某委电文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91 | 更新时间:2006/2/2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某警总部的决定和某委电文

    公元有一年,某警总部决定:鉴于盘踞在台湾岛上的不法势力、恐怖组织严重地威胁了中国的国家安全,损害了中国整体的国家利益,正屡屡破坏着中国大陆的民用设施,现决定:派遣某警南方总队第11支队前往台湾将相关破坏分子缉拿归案,将相关恐怖主义组织就地镇压。同时,某委电文:为了保证某警南方总队第11支队在台湾的缉捕行动顺利进行,相关海陆空军种和其它特种部队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不惜一切地保驾护航!——野猪 13:22 2002-11-6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美国人为什么要捉弄吴女士
下一篇文章:关于武装收复台湾的一个重要建议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79]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1]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4]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2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58]
· 吃不穷喝不穷[423]
· 二百五与哈巴猡[497]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0]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15]
 
· 梵天相应[66]
· 随烦恼经[58]
· 鸯掘摩经[78]
· 得法小经[80]
·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289]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