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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和胜军都属于偏离主题 舍本逐末       
pluto和胜军都属于偏离主题 舍本逐末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80 | 更新时间:2006/2/27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pluto和胜军都属于偏离主题 舍本逐末

pluto和胜军二者,我更欣赏胜军,认为胜军比pluto更懂得市场与资本;不过,就他们今天的发言,我认为两者都偏离了主题,都在舍本逐末,属于无益之争。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往往指资本主义的经济,计划经济则特指社会主义经济。十多年前,曾经有老右派(王任重的弟子)反对我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说,“计划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经济就是经济,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当时就认为:我们都把经济戴上了政治的帽子,有错,也无错,有错一样的,无错也是一样的。朴素地说,经济确实是经济,原本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没有关系,但是,经济又确实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活动规律,学习或者研究(研究包括批评、反对)的时候,分别给它们戴上帽子并不奇怪。甚至还可以这样说:资本主义国家里面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或者资本主义国家里面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国家里面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社会主义国家里面的市场经济。这样细分时,若有强烈的立场,必然要出现与经济没有关系的政治、主义之争,中国现在追求一心一意求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主义之争早已经没有市场,甚至某些政治立场也大可不必朴素地坚持,我当时和现在都认为,那属于无益之争,属于惰性坚持。

所谓经济,其核心应该是资本与市场。在公有制为主的国家了,有资本与市场,在私有制为主的国家里也有资本与市场。不论是公有制为主的国家还是私有制为主的国家里,我们重视和研究的重点应该:生产力的重点在资本,生产关系的重点在市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没有国界、没有政治的立场的;我们必须如此定义,惟有如此定义才能够排除无益的主义之争,消除政治立场导致的惰性坚持的障碍,主义之争、朴素的政治立场坚持确实不利于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是一心一意求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反制的对象。

“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也好,“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也好,前者我曾经在专业的书本上见过,可惜十多年了,我想不起来是哪本书,后者我似乎有印象,至于是有人自称还是被人定义却完全想不起来了。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把这样的说法当作批评者的调侃,有空闲就反过去调侃它一下,没兴趣,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真的没必要生气。我以为,政治手段也好,法律保障也好,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重点应该是:多重视资本与市场的自然表现形式与现在的活动规律,政治手段、法律维护都应该为此服务。而且,在重视资本与市场的自然表现形式与现在的活动规律同时,我们还应该更多地思考它们将如何演变,努力争取把握它们!——野猪 11:37 2006-2-27


附录

《物权法》 我们选择怎样的未来 经济观察报
http://qglt.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1281478&typeid=17
[pluto] 于 2006-02-27 09:59:04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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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和我们的同行告诉我们,望穿秋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炮轰”下,被暂且搁置了。以《草案》全民大讨论为契机,莫衷一是的违宪之争,将一个大时代的选择题,呈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言,他们面临挑战和考验。
我们获悉,北京大学一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断定《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开历史倒车”。他认为,《草案》改动了原《民法通则》,删去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
一如我们过去常见的那样,对这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拥趸和批驳,也随之滚滚而来。网络世界中,一篇从所有制与所有权分离出发的文章,批驳那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内涵。他认为《草案》删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政治表达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原则,《草案》要表达的是“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同等重要”的思想。
究竟是前者在“奴隶般地抄袭苏俄民法典传统和概念”,还是后者“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和概念”?这个看上去属于法学家时代的新话题,事实上是过去的“国私之争”的翻版。三年来,从修宪之争,到郎顾之争,再到刘国光的经济学“领导权”之争,直到当下的草案违宪之争,虽然话题由经济学转为法学,问题的核心并未发生变化:是重返国家所有制,还是强化市场化改革?
我们不愿以马克思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参与《草案》的争论。法学家们比我们更为清楚地懂得,法律来自于生活,再伟大的理论也敌不过常青的生命之树。我们诚挚地相信,国有产权并不必然高于私有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不是轻慢私产的理由,私有产权业亦非当下贫富分化的根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必须在争论的两者之间舍其一。站在自由市场的立场上,看“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挂在嘴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立法原则”等等词语,可能会不以为然,但在宪法明确宣示“四项基本原则”的中国,这些词语对政治家的压力,可能超出一般公众的想象。
我们翘首仰望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希望有资格摁表决器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能以政治家的智慧和胆识,冷静回应法学界的争论。和谐社会应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自由地争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政治家无须像法学家那样,以阴谋论看待不同的论说,亦无须怀疑上书者是不是沽名钓誉,妄图以绝响搏出位。我们主张,政治家们采信哪种观点的准绳,既非意识形态化的教条,也非高尚或者卑劣的道德宣示,而是为草案注入一种什么样的灵魂,使它更好地关照中国民众的福利需求。正是这一点让我们知道,我们此刻身处何处,又要去往何方?
我们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请将细枝末节的法律条文留给术业有专攻的法律家们,你们所要思考的,是中国如何选择未来的大问题。尽管有关国家命运宏旨的《草案》被暂且搁置,终有一天需要你们做出选择,而非争论中喋喋不休的任何一方。我们期待你们做出一个充满智慧的公开无畏的选择。( 章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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