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出台《重大责任追究法》
——评《政协委员呼吁对前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问责》
的确,“某些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只想增加手中的审批权和管理权,而不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不匹配,除非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官员一般无需为管理的失误、过错担负具体责任,导致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和不正确的政绩观。但我记得,中央已经发现了决策失误问题的严重性,制订了相应的对策:地方诸侯要与中央签订责任状,对某些项目实施了终身的跟踪,一旦出现了问题,当时的决策者随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追究。现在还说“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显然站不住脚。
虽说“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句话站不住脚,但说话人的意思也许并不能以这句话完全概括了,也许陈凌孚委员是想说:我们现在缺乏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责任追究的具体法规,是在呼吁国家尽快出台“重大责任追究法”,尽快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若是这个意思,我们确实应该呼吁起来!
大型项目的盲目上马往往是地方诸侯为了装点门面,谋求升迁的需要,是道具,往往对老百姓没什么好处;不仅没有好处,还因为地方要承受额外的赋税而导致贫血,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甚至因为负担过重而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艰难。诸侯为什么要装点门面?因为他们认为上面的人下来以后,那就是皇帝驾临,地方应该为皇帝建好行宫、散步广场、娱乐场所,把皇帝接待得舒坦了,皇帝一高兴,自然要给自己加官进爵。
由于大型项目只是道具,好看就行,质量与实用自然不在考虑范围,所以,大型项目完工后往往立即或者稍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不在稍后立即坍塌,但因为没有实用价值、不能迅速地产生经济效益而一直闲置。它闲置着,你却不能闲着,为了维护它的存在,你必须继续投入;它就象个退休的总统一样,还继续拿着优厚的俸禄,成为地方累赘,让人民群众继续负担沉重。不论立即坍塌还是成为闲置装置,种种的后果都说明了,这不仅仅是个为个别人装点门面、谋求升迁的不道德问题,它同时还是一个劳民伤财、野蛮抽血、妨碍经济发展,和欺上瞒下,败坏当和政府形象的违法乱纪问题!是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必须整治,要严惩!
鉴于此,我觉得,“重大责任追究法”的制订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国务院发布《重大责任追究条例》,待《重大责任追究条例》羽翼丰满后再作为法律正式颁布执行。作为《条例》时,先搞出这样几条:
1、挪用、贷款建成的大型项目若连续三年无赢利或使用率低于70%,撤消决策责任人一切行政职务、剥夺党内一切荣誉,且终身不得为官也不得参与任何经济活动,只能拿50%的工资回家闭门思过;
2、大型项目建成后,若50年内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决策责任人随时承担责任,处罚同一;
3、大型项目决策前,同级别诸侯国之间相互参与审计,竣工后,异地验收,异地参与的审计人员、验收人员若出现责任事故,由纪律检查部门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以渎职罪等起诉,至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所有大型项目必须经过当地人大的讨论,准许后地方诸侯才可以决策,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则必须由地方投票,超过1/3人同意才可以决策,但超过1/3人反对,哪怕得到了3/2人同意也不得决策。
5、原则上中央免责,若涉及到追究中央的责任,须全国人大讨论,全国人民投票;对中央决策的失误与错误,只罢官,不再追究其它。
……
小破钱叔叔 10:23 2006-3-16
附录
政协委员呼吁对前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问责 [生的伟大活的憋屈] 于 2006-03-15 21:51:26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303599&typeid=17 -----------------------------------------------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狄多华 “某些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只想增加手中的审批权和管理权,而不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民进江苏省主委陈凌孚委员对此提出批评。
陈凌孚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不匹配,除非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官员一般无需为管理的失误、过错担负具体责任,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和不正确的政绩观也由此产生。之所以发生政府的“越位”、“缺位”及“不到位”,一方面有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
陈凌孚委员指出,决策失误问责制度的缺乏,导致的是决策轻率,失误频频发生;投资不讲效益,浪费严重;形成巨额债务,包袱扔给后人。
他举例说,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我国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大约在4000亿到5000亿元。不少决策严重脱离现实,如目前中国的600多个城市,竟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
“在某些决策者的思维方式中,认为要使GDP上去,只有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因而热衷于‘上大项目’,只关注支出规模而不是支出效益,在未作严格的、科学的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贸然上马,导致的形象工程仍然不少。GDP上去了,但并没有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富裕。据国资委有关资料,全国国有资产1/3属于闲置浪费。”
陈凌孚委员感叹说,我国土地资源十分紧张,但许多政府办公大楼前都兴建了巨型广场,由于这些广场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丰富市民生活,所以偌大的广场往往没有几个人,只是当地政府的一个形象和摆设。“许多城市投资上亿元的体育馆,除了开一两次运动会及若干次大型活动外,平时空闲,不仅广大群众无法入内锻炼,而且还背上沉重维护负担,形成极大浪费。”
他痛斥将巨额债务留给后人的行为: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各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高达700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对政府债务,不少现任领导无法还也不准备还。”
谈到不良资产的核销问题,陈凌孚委员发出质疑之声: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企业、有关地方政府深化改革,使之轻装上阵。问题在于,对这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简单地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而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
他大声疾呼:“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必须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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