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李文娟一年多,目的何在?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和正规网站的网络资料,在李文娟反映的五个问题中,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事实的有两个,部分符合事实的有三个,五个问题中,没有一个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这样,不论是道义还是法官,是人民群众的口碑还是政府的价值取向,我们都应该定性李文娟的行为是合法的、正义的、值得表彰的!
既然是合法的、正义的、值得表彰的,那么被举报者就一定有问题,且问题十分严重。税收是国家的命脉,保护税收就是保护国家的命脉,反之,就不仅仅是挖国家的墙脚,而是某财夺命!这当然是有问题了。有问题能改,善莫大焉,不仅不改,反而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揭发了问题的人非法关押,这是为什么?
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是税务官员、市长、公安局长与李文娟个人的矛盾达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即便如此,惩治李文娟的最好办法是保留她的工作岗位,在岗位上使用诸如穿玻璃小鞋的种种方式加以迫害、摧残,这不是更让人有口难言,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从事后那些人对李文娟的迫害看,那些人确实有干这些的心态和能力,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干,而是使用了彻底开除岗位的方式。这就暴露出了:一定是李文娟揭发的问题不是大的、全的,为了防止李文娟将更大、更多的问题揭发出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让李文娟有口不能言!当他们把李文娟“处理”以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当然能够从容地利用各种手段毁灭罪证!李文娟被关押一年多,这是一个事情;被举报者在那一年多时间里,干了什么,其实更需要调查、复查!——野猪 17:12 2006-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