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应该法定地公开起来
在我们的政府机关里,因为清明节而请假、而矿工、而迟到早退,因为这样的请假、矿工、迟到早退的部分人需要带些车、带些马,因为部分人和需要带些车、带些马的另一部分人在清明节时请假、矿工、迟到早退的影响,当然就导致、造成了坚持上班的人也心神不定、或难以工作、或工作没有效率,这是不争的事实吧!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清明有个扫墓的习俗,这个习俗大于法律;由于这个习俗大于法律(至少在人们心中是大于法律的),必然地,在这时候的请假、矿工、迟到早退就太会遭到真正的批评,更谈不上处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干脆把这一天作为法定假日,让大家彻底地“消失”这一天呢?将这一天作为作为假期是很有好处的,最看得见的一个好处是:因为这一天放假了(综合地考虑,可以分行业将一天的假期分别放在清明的前一天、当天、后一天分别进行),所有的公车自然就该入库,不得乱动,这是否节省了因为扫墓而造成的公车私用?
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清明节虽然是我国二十四节气之一,却是二十四节气中唯一被当做“节日”来过的,且这个节日是绝对人性、绝对和平的,甚至连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在这样的时候也会狂心稍息,畏惧天理,良心发现,洞察清白,神明通达,知命识根,这是任何严酷的法律惩罚,深刻的道德谴责也难以达到的。在现在这个人心不古,物欲横流,崇尚拜金主义的时代,我们很是需要这样的文化生活来净化自己的灵魂,国家、政府有什么理由不顺天顾民意?——黑心铅笔 0:16 2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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