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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等历史还李文娟公道       
只能等历史还李文娟公道
[ 作者:专收举报材料的破烂王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46 | 更新时间:2006/4/14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只能等历史还李文娟公道

——彻底解决李文娟的几个手段

第一,多花些钱,收买几个人勇士,或撞车、或打架,将李文娟误伤致死。反正是个意外,这不仅能让李文娟永远地住嘴,也能够让那些在这个问题上呱噪的所有人没话说,更能威慑那些与李文娟有同样表现的人,真可谓一箭三雕。

第二,多花钱,让李文娟的同事检举揭发李文娟的贪污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然后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收买李文娟的邻居、从网络上雇佣一些会骂人天才跟着、围着李文娟“讲道理”,不愁李文娟不疯!只要李文娟有愤怒的表现,立即抓进精神病医院“保护”起来。这样,不仅能让李文娟消失,也能够让那些在这个问题上呱噪的所有人没话说,更能威慑那些与李文娟有同样表现的人,真可谓一箭三雕。

第三,用李文娟注册网名,到处发言,都说一些令人厌恶的话,讲一些令人厌恶的事,制造出一个精神失常的李文娟,让网民对李文娟有个新的认识。

第四,收买中央电视台,让那个节目播放一个下集,对以上1、2、3进行总结;同时在李文娟的原单位找几个美女,大谈现在的单位是多么地有秩序,多么地团结,多么地和谐。我相信,只要市长、局长能够认真对待这个事,不可能摆不平!

第五,然后再制作一个法律节目,严厉警告所有人:在法律还未正式颁布实施前,类似于李文娟的人和事,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只会给政府添乱,只会干扰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要不得。

李文娟这个人不仅闹翻了她的单位,也闹翻了网络,确实不地道,不温顺,不老实。李文娟太嚣张了,她不是一个良民。我们应该想办法尽快让良民与之划清界限。重新恢复我们这个社会秩序,和良好形象。——八戒猪多部 14:16 2006-4-14

 


附录

新 闻 李文娟实名举报遭报复[京华时报]
[发誓永不翻案] 于 2006-04-14 13:03:47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2417856&type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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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以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灾难:举报信落到被举报者手中,她两度被辞,两度被拘留,申冤求告无门,还被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她原来的工作。

直 评 举报人遭报复折射法律伦理的缺失

李文娟举报,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她的正义感,另一个是她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举报权以及保护举报人的规定的深刻信赖。然而,正是由于《宪法》对公民检举举报权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使她的举报权落空,承担了绝不应该由她承担的苦难。

被举报的领导和单位,一般来说都有复杂的关系网络,有相当灵通的消息渠道。一旦单位和单位的领导知道自己的职工举报自己违法乱纪,哪有不打击报复的道理?如果有一种制度,对透露举报人信息者课以严厉的法律责任,则可能会隔断有关人员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通道,举报人多了一道安全保障;如果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者,予以法律严惩,自然也会制约被举报人的行为。而鼓励公民举报,就一定应该由相应的办法保护举报的公民,这也是法律伦理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要么仅仅是纸面上的条文,是一些无法实施的空洞的原则,没法落到实处,要么连纸面上的条文都没有,还是一片空白。
无论《宪法》还是其他一些法律甚至党委纪检文件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举报人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鼓舞和信心,它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义无反顾地检举违法乱纪现象。但是,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些规定作用甚微。正如李文娟所说,如果她当初知道举报带来的代价是如此之高,她就不选择举报。

李文娟的遭遇,折射出社会法律制度的缺失,尤其是法律伦理的缺失:法律鼓励人们去举报,但举报人却要自己冒巨大的风险,承担巨大的代价;举报人受到打击迫害,法律却又无力救济!
因此,需要的是立即建立和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实施细则和制度,避免善良的公民因为遵照法律而受到惩罚的法律不道德事件的重演。如果没有这种细则,那么,《宪法》规定的公民检举权就处于悬空状态。而且,这种事实上得不到保护的检举权,会成为诱致公民落难的巨大陷阱。这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
摘编自《潇湘晨报》3月30日 文/梁发芾

求 是 期待《证人保护法》早日面世
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其恶果也大于十次、百次犯罪。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污染的则是水源,公民会在“好人没好报”的悲情想象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道义挫败感。面对辽宁鞍山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的公民李文娟,中国人的道德心灵正经受着这种失败感的煎熬。

李文娟举报信上已强调了保密的请求,可有关部门调查后竟然“督促”被举报单位要保护好举报人,“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时,没想到举报信又被批转到被举报单位的领导手中。有关部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可我们的保护机制又经常置那些高尚的公民于“申冤无门”的绝望境地。

面对质问,有关部门可能会觉得很无辜:从数量上看,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可谓不多啊,从密码举报到异地安置,从身份保密到证人保护,公检法等许多部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承诺和安排,可有几个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去了?

最为重要的,措施虽然比较多,但都属于部门内部零散的规定,刑法中涉及举报人权利保护的仅有一条,但非常笼统和难以把握,缺乏一个超越于部门“内部规定”之上的成文法积极保护公民举报安全的权利。当前的保护体制下,虽然有关部门承诺了保护举报人安全,可李文娟未得到保护,没有人会站出来为保护不力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以内部规定织成的举报人保护机制是非常脆弱的。一个地方上许多部门的利益常常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举报者很多时候触动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当然也要维护本地利益。按照当下的举报调查机制,一般调查最终都要落实到当地,错综的地方利益关系网中,举报信很容易流转到被举报者的手中,这哪会有什么保护?

中国的举报人保护亟须从公检法内部规定的保护体制中突围,走向法治框架内的保护。只有在法律的护佑下,举报人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依法自主地获得安全。据悉,中国的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

我们和李文娟一起,期待这部法律的早日面世。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3月30日社论

 

 

李晶班主:这是李文娟今天的最新消息(举报人被央视报道后遭全天监视复职遥遥无期):
[2108] 于 2006-04-14 12:46:33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2417818&typeid=14

举报人被央视报道后遭全天监视复职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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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1:13 南方新闻网

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图片来源:央视《新闻调查》

  4月10日上午,李文娟,这个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女人,戴着口罩出现在记者面前。她说,她很怕被人认出来。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3月27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报道了李文娟从2002年6月以来的举报经历,以及之后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播出后,网民对李文娟表现出一致的同情和支持,而李文娟的境遇并没有得到改善,不仅至今没有恢复工作,甚至比以前更为艰难,她和她的家人的“危险系数增加了”,其全家受到24小时监视居住的“待遇”。

  而今的李文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让记者拍照,并交代记者,“不要向任何人说我在哪里接受了你的采访。”

  举报人李文娟:被央视报道后处境更艰难

  众网友一致同情支持

  “我们强烈希望有后续报道,我们想知道滥用职权者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

  “李文娟真的太傻,她所举报的事实可以说在每一个税务局都存在着。”新华网一位网友说,“举报信一定会最终转交你所举报的人。”

  有网友评价说,李文娟的行为“精神可嘉,代价很大”,“自已的家庭和亲朋都被牵连,何苦呢?”

  但支持者仍然占绝大多数。有网民称,“你(指李文娟)才是中国前途,人民的榜样”,“这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这个国家的希望。”并有网友呼吁,将选李文娟为2006年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之一。

  一位网友称,李文娟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她的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如果每一位公务员都像她一样,那今天的中国将不会是遍地的贪官污吏。该网友相信,“正义终会战胜邪恶!国家、政府一定会还你一个清白的”。

  针对李文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的现实,有网民建议,“你应该继续去争取属于自己的,不管是工作还是其他方面的正当利益,有的领导、有的机关,你不争取,他们就不会主动来解决问题,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位新华网网友发表评论说:“作为一名国税公务员,我非常理解佩服李大姐,李大姐反映的这些问题在国税系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根本上说,的确是中国税务系统内部的运行机制有问题,中国的法制与法治还有问题……好人哪里都有,随时都有,只是法的不完善抑制了好人的出现。”

  也有网友称,应对采取打击报复的那些官员“按党纪国法严加惩办……对于李文娟这样的工作人员……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给予精神损失赔偿,重新安排工作”。

  “国家立法应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我就不清楚举报信件怎么能回到被举报人的手里?”一位网友质疑说。

  有网友继而表示:“我们不希望这件事就这样简单地曝光算了,我们强烈希望有后续报道,我们想知道李文娟的处境是否有了根本的改善,打击报复的人是否都得到了有效处理,滥用职权者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我们想通过此事,让那些心存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人,感到畏惧,从此以后,有此心无此胆!”

  家人买菜都有人跟踪

  “楼前楼后,出现来历不明的车辆和人,达到24小时的监视居住”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李文娟说:“我的举报行为没有私心杂念,完全是为了国家的利益。税务总局有规定,税务人员和企业的财务人员举报,没有奖金。所以,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受到打击,国家应该保护我和我的全家,恢复我的自由。”

  在李文娟举报前后,鞍山市国税收入发生显著的变化,2001年底,鞍山市全市国税收入33.7亿元,举报后,2005年国税收入115亿元。“这还是扣除了28.75亿元的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减免税收和出口退税以后的收入,这种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带来的税收增长速度,在全国绝无仅有,这与我的举报有很大关系。”李文娟说。

  国家利益得到了维护,但李文娟的处境更为艰难。据李文娟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以后,她和她的家人的“危险系数增加了”。

  深夜,她家的电话经常响起来,但响半声就挂了。“楼前楼后,出现了来历不明的车辆和人,还有穿制服的人,严重干扰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家人买菜都有人跟踪”,“达到24小时的监视居住,还轮班呢。我们哪儿都不敢去。”

  “半夜里,监视的轿车就堵在我家门口。为了取暖,他们还不时打开发动机,不仅影响我们的生活,还给我们带来了精神上的恐惧。”李文捐说。

  恢复工作仍遥遥无期

  “最大的愿望是恢复工作,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答复,就说等一等’”

  “现在我们全家的生活来源,都靠我爱人一个人的工资。”李文娟说,“我们已经不买肉食了,青菜都很少买,就吃咸菜,维持活着的状态。”

  今年4月12日,一位名叫傅方文的海南人来到本报,委托本报向李文娟转交1084.7元的募捐款。之前,他在海口发起了“为了举报英雄李文娟不再流泪不再挨饿海南募捐活动”。当本报记者征求李文娟本人意见时,她说,“本来我不会接受,但是现在我连路费都没有。”

  现在,李文娟最大的愿望是恢复工作。早在2004年9月3日到10月3日,李文娟被拘留,10月3日开始,李文娟被劳动教养1年。而之前,李文娟是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的工作人员。

  2004年12月11日,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李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得到了一份铁东分局出具的《关于李文娟旷工情况说明》,这份材料称,李文娟于2004年4月23日至5月21日缺勤。

  而李文娟说,2004年4月23日到5月21日,是她看病和在家休养的时间,她跟领导们请了假,并有医院诊断书可以证明。

  2004年5月22日,李文娟回到单位上班,有关负责人告诉她,“不要反映被打的事情,不要追案”,并将其看病和休养的28天算全勤,并说不需要交诊断书。李文娟做了全勤签到,也领取了全勤奖金和补助费。

  李认为,自己第二次被辞退,是某些人有意的打击报复,“他们做假的出勤签到表,陷害我。”李文娟说。所以,她要行使控告程序,即向国家税务总局控告,但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明确的答复,就说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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